5月24日,張雪發視頻稱,張小平在未經張雪先生任何形式的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以張雪先生的人生經歷為藍本,編著《勇敢追夢人:張雪的極致熱愛與逆襲人生》一書。涉案內容涵蓋張雪從少年時期至近期創立“張雪機車icon”,以及參加2026世界超級摩托車錦標賽(WSBK)等二十余年的人生經歷事件。涉案圖書大量刊載、使用張雪真實姓名、肖像及其他個人信息。甚至把部分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個人隱私也寫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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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方將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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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侵權(《民法典》)
姓名權侵權(第1014條):不得以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 。
肖像權侵權(第1019條):未經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 。
著作權侵權(《著作權法》第52條):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作品,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icon等責任 。
二、行政違法(《著作權法》第53條)
未經許可出版他人作品,主管部門可沒收違法所得、銷毀侵權復制品,并處違法經營額1—5倍罰款(不足5萬元處25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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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犯罪(《刑法》第217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違法所得≥3萬元、經營額≥5萬元或復制件≥500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張雪已經發出律師函,若收到對方賠償將用于公益事業!
大家說,張雪做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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