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司法局官網消息,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顯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目前,上述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中,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人士可以在2026年6月23日前提出意見。
對于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征求意見稿提高了罰款金額。現行《條例》規定,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而征求意見稿提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相比現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未履行好管理職責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在部分條款上下調了罰款下限。如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點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潔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罰款下限由二千元下調至一千元;未及時將生活垃圾分類移交給相應的收集、運輸單位的,罰款下限由五千元下調至一千元。
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了兩款內容,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采用技術手段確保廢棄食用油脂不可回流至食品加工領域;鼓勵餐廚垃圾處理單位將廢棄食用油脂用于生產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潔能源產品,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澎湃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