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官方網站上線“WIPO Lex商業秘密判例集”數據庫(WIPO Lex Trade Secrets Case Law Collection),收錄我國法院商業秘密裁判文書13篇,數量與美國并居首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智能檢索算法”案入選。
據WIPO網站介紹,在各類知識產權之中,商業秘密已經成為保護有價值信息以及競爭優勢的關鍵領域。該網站數據庫由WIPO專利與技術法律司與WIPO司法研究所共同打造,整合了多個法域的典型司法判例,旨在回應全球對商業秘密保護及法院在解釋和執行商業秘密法律中所發揮的核心作用的關切。數據庫目前共收錄來自9個國家的66篇裁判文書。
“智能檢索算法”侵害商業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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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市智某技術有限公司系一家互聯網高科技公司,主要業務為大數據智能挖掘技術應用與移動互聯網客戶端開發,主要產品有“天某”手機APP,采用其自主開發的大數據追蹤系統,進行智能跟蹤、個性化推薦、智能摘要等,為企業提供“商業情報收集”和“輿情檢測跟蹤”服務。被告也是一家移動互聯網公司,其開發的“學某某”APP采用了與原告實質性相同的智能檢索算法,為用戶推薦全面、快速、清晰分類的興趣學習課程推薦信息。
裁判結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智能檢索算法本質是一種算法推薦,原告已通過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對涉案技術信息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涉案算法可提供更為精準的檢索信息,為原告帶來商業收益和可保持競爭優勢,算法核心為模型的選擇優化以及模型之間排除相互妨礙,達到最佳的制動效果,并不為公眾所知悉且具有商業價值,相關技術信息符合認定為商業秘密法定條件。兩家公司的研發團隊成員有重合,被告對搜索算法構成實質性相同沒有提出合理抗辯理由。被告“學某某”APP中使用的被訴侵權搜索算法與原告請求保護的搜索算法構成實質相同,且其有渠道、有機會獲得原告的案涉商業秘密。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下架侵權APP產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典型意義
算力、算法、大數據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要素,與應用場景適配的算法推薦,是開發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通過大數據不斷地測試獲得的勞動成果,其研發成果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商業秘密。本案的審理,有利于此類糾紛裁判路徑的統一,為審慎探索新型知識產權權益保障之路提供有益參考。2025年,該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保護科技創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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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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