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安市石井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租客醉酒意外墜亡善后事宜,通過厘清法律責任、兼顧情理關懷,促成當事雙方達成和解,妥善化解矛盾隱患。
租客張某與房東李某存在合法租賃關系。某日晚,張某飲酒過量后,在出租房二樓陽臺處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身亡。事故發生后,張某家屬與房東就善后事宜產生分歧,雙方爭執較為激烈。
石井司法所主動介入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一方面安撫家屬情緒、耐心傾聽相關訴求,另一方面詳細核實事發經過與房屋安全狀況,厘清雙方責任邊界。經反復溝通協商,當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房東李某出于人道主義關懷,自愿一次性向張某家屬支付補助款項;張某家屬對事件性質予以認可,承諾不再就此事主張其他權利。
結合《民法典》侵權責任相關規定,司法所工作人員就責任劃分作出釋法:公民因自身醉酒、疏忽、過錯造成自身傷亡的,由本人承擔主要責任。本案中,張某作為成年人,明知過量飲酒存在風險仍飲酒,進而發生墜亡意外,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明確,房東承擔賠償責任須以存在過錯為前提,常見情形包括房屋陽臺欄桿高度不達標、破損松動,房屋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維修,或明知租客嚴重醉酒處于危險位置卻放任不管等;若房屋設施合格、無安全隱患、房東無過錯,則無需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司法所也就此類事件向租客與房東作出提示:租客作為成年人,需對自身飲酒行為及后果負責,醉酒后遠離陽臺、窗臺等危險區域,發現房屋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維修;房東須保障出租房陽臺、樓梯等防護設施安全牢固,發現租客酗酒或有危險行為應盡提醒義務,發生意外后不盲目賠付,可申請司法所或社區調解,分清責任后再協商。
此次事件的成功化解,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精準界定責任邊界,既維護法律嚴肅性,避免 “誰鬧誰有理” 的不良導向,又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情理效果的有機統一,是法理與情理相融、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基層實踐。(石井司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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