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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卡給你2200元,多帶幾個人來,還能多賺點。”在境外上家的遙控指揮下,夏某某在上海四處招募“卡農”,批量辦理實名電話卡,再把這些卡交給引流業務員撥號使用。短短幾個月,他手下的“卡農”就辦出了63張電話卡。其中一張卡撥出的引流電話,讓被害人屠先生一步步掉進陷阱,最終被騙155萬元。
2026年3月,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夏某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沒收犯罪工具。
高額回報背后的騙局
2025年9月,市民屠先生焦急趕往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因投資理財被騙155萬元。“當時覺得每天聽聽課,跟著專業的人操作,賺錢挺穩的……沒想到最后是這個結果。”回憶起被騙經歷,屠先生悔恨不已。
騙局始于2025年8月的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推薦股票,讓屠先生添加企業微信。隨后,他被拉進一個“投資交流群”,并下載了電詐團伙指定的軟件。
“開始幾天跟著‘老師’操作,確實賺了一兩萬元,我就完全相信了他們。”正是這點甜頭,讓他徹底放松警惕。在對方“有內部高收益項目”的誘騙下,屠先生陸續將155萬元轉入多個陌生賬戶。直到被拉黑、軟件無法登錄,他才驚覺上當。
155萬元損失背后的“神秘號碼”
偵查機關查明,以夏某某為關鍵環節的犯罪團伙,已形成一條組織嚴密、運作專業的“供卡”黑鏈。2026年2月,案件移送閔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證據碎片化、犯罪鏈條跨區域等難題,承辦檢察官確立了“由人找卡、由卡溯人、由資金定行為”的審查思路。
經調查,一個歸屬地為上海、注冊人為王某某(即“卡農”,另案處理)的手機號碼浮出水面,正是這個號碼撥出了引誘屠先生上鉤的第一個電話。
“我就是想找個輕松的兼職。朋友說租手機號一天能掙一百,我就心動了……我真不知道他們是用我的卡去騙人。”到案后,“卡農”王某懊悔不已。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他交出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實名電話卡,卻不知自己成了詐騙鏈條的起點。
但“卡農”只是末端執行者,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敏銳地意識到背后必然存在組織者。通過梳理資金流向、通訊記錄和人員關系網,隱藏在幕后的“供卡”中間商夏某某進入視野。
夏某某的“生意”始于境外加密聊天軟件。他在一個兼職群里結識了上家(另案處理)。“他讓我做跟電話卡有關的兼職。一種是開實名卡給他,一張卡2200元;另一種是讓我把卡和現金送給打電話的業務員。”夏某某交代。
在明知上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自2025年5月起,夏某某在上海招募、帶領“卡農”前往代辦點,批量辦理實名手機卡共計63張,并利用某公司外呼系統開通批量快捷撥號功能,使這些卡成為詐騙引流工具。
深挖幕后
到案后,夏某某辯稱自己只是“打工”“不知情”,否認參與復卡、引流團隊管理等工作。
檢察官緊扣“客觀行為—主觀明知—危害后果”的邏輯,逐項比對夏某某的供述與“卡農”、代辦人員的證言,逐筆穿透涉案63張卡關聯的銀行流水和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同時重點研判他與上家加密聯絡、虛擬幣結算,以及涉詐電話卡被封禁后仍持續辦卡等關鍵細節,精準認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主觀故意及情節嚴重性。
“被告人并非簡單的‘跑腿’。他負責招募‘卡農’、聯系外呼系統公司、支付費用,并按照上家指令將‘成品卡’配送至詐騙引流窩點,作用關鍵、行為主動。”承辦檢察官表示。夏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026年3月,閔行區檢察院對夏某某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同月,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批量招募“卡農”,一張卡獲利2200元!揭秘電詐背后的“供卡”黑鏈》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東方IC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王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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