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今年5月,是民法典施行以來的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聚焦遺產管理人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兼顧維護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合法權益,破解被繼承人死亡后債務清償難題。
人民法院最大程度尊重被繼承人的生前意愿。一案例顯示,被繼承人黃某松生前與繼承人以外的侄女黃某娟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后又訂立遺囑表示全部遺產由黃某娟繼承,一切由黃某娟處理。黃某娟長期照料黃某松生活起居并辦理喪葬事宜。黃某娟同時系受遺贈人及遺囑執行人,已實際履行扶養義務,符合擔任遺產管理人條件。因此法院判決指定黃某娟擔任遺產管理人,最大程度尊重被繼承人真實意愿。
其次,人民法院堅決遏制“假放棄真逃債”行為。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同時占有、處分遺產,利用遺產管理人制度逃避依法應負的債務清償責任。一案例顯示,被繼承人楊某君的父母、女兒雖書面放棄繼承遺產,但實際領取并處分楊某君的遺產,并在被繼承人楊某君的債權人提起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承諾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并實際償還部分款項。因此法院判決駁回被繼承人楊某君的債權人指定遺產管理人的申請。
此外,這批案例還體現了自愿幫扶較多者可以分得適當遺產、對下落不明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可以提存、遺產管理費用優先受償等判決傾向。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落地實施,既有效破解遺產無人處置、價值無法發揮的困境,防范遺產遭受毀損、滅失等風險,又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入貫徹實施民法典,推動遺產管理人制度不斷完善。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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