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電視劇《低智商犯罪》火爆出圈,笨賊搶金店抱走石質財神像、通緝人員打順風車打到警車……憑借一連串荒誕情節刷屏網絡。而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倒賣文物案,三名被告人的遭遇如同劇本照進現實。
甘肅寄來的百余件文物,經鑒定件件為真;而那位自稱“收藏家”、隨身攜帶“寶貝”前來交易的中間人,手里的玉石器、青花瓷瓶,竟然全是現代仿品。一伙人跨省折騰、投入重金,最終落得“血本無歸”鐵窗淚。
張某在甘肅購得一批青銅器、玉石等疑似文物,找到自稱“資深收藏家”的王某商量出手,讓王某去找買家。為了立住家底雄厚的人設,王某多次從網上下載他人藏品圖片發給張某,吹噓自己“收藏了很多好東西”。張某信以為真,便委托朋友李某將這批物品從甘肅郵寄到王某位于杭州的家中。
2025年2月,李某和王某帶著這批共計100余件物品,從杭州驅車專程趕往武漢準備交易。交易尚未開始,三人就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所有物品悉數扣押。
經博物館鑒定,張某寄來的文物包含5件三級文物(銅削刀、銅錛、銅鐏、彩陶雙耳罐、瑪瑙環)和25件一般文物(銅車馬構件、銅戈、銅矛、銅斧等),其中部分還涉及馬家窯文化,具有一定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而號稱收藏家的王某隨身攜帶的玉石器和青花瓷瓶,經鑒定全部是現代工藝品——仿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灘文化的假玉石,以及仿元青花的假瓷瓶。2025年10月,東湖高新區檢察院以倒賣文物罪對張某、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其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張某倒賣的三級文物達5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屬情節嚴重。王某、李某伙同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亦構成倒賣文物罪。
結合倒賣文物未遂及各被告人認罪認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八千元。目前,涉案文物已全部移交武漢市博物館,將在后期舉辦車馬展或馬家窯等特展時展出。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如同一出現實版《低智商犯罪》,三名被告人費盡周折跨省聯絡、運輸、尋買家,為這批文物投入了大量資金,最終鑒定價值卻遠不及其購入成本,落得個“血本無歸”又身陷囹圄的結局。
承辦法官指出,倒賣文物罪是行為犯,并不以被告人是否實際獲利或者文物市場價值高低作為入罪門檻。本案中,張某等人跨省倒賣五件三級文物,已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即便交易未成功、錢貨兩空,也難逃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占、買賣、藏匿國有文物。每一個人都應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和法治觀念,自覺尊法守法,守護中華民族的根與魂。別讓貪婪和僥幸把自己送上犯罪道路,也別讓承載千年歷史的瑰寶毀于一念之差。
來源 中國法院網(錢可 陳木子)
責任編輯 馬雯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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