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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企查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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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企查查顯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誤將水仙當百合”事件向涉事企業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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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朝陽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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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
經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詢問誤送的原因,當事人稱,針對該筆訂單,當事人分揀人員接到兩單分揀任務,為節省時間,就將兩個訂單同時分揀放在一起,將商品帶到打包區域,再對兩個訂單分別進行打包。這兩個訂單一單購買了水仙種球,一單購買了百合。在打包過程中分揀員將兩個訂單中的百合與水仙看反了,導致將兩個商品裝錯。
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事人雖然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食品銷售過程控制等等相關制度,但經執法人員調取的后臺打包視頻顯示,當事人分揀員分揀打包時未認真辨別貨品而誤裝,未按照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制度的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于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前采取了“食材與非食材分區管理、指定水仙產品清單和圖示表、提高商品標簽識別、系統核驗機制升級”等措施進行整改,并于2026年1月17日整改完畢。
有北京市民反映,其在北京一家盒馬門店下單購買鮮百合,因配送員在分揀時誤將一盒水仙配送上門,導致家人不慎誤食就醫。之后該消費者向盒馬方面索賠375萬元,雙方因賠償方案存在分歧目前仍在協商中。
據消費者周女士講述,1月2日,她為了給感冒的孩子煮湯,在北京一家盒馬門店下單購買了鮮百合。下單后,她與丈夫外出健身,貨物由家中母親代為簽收。周女士稱,其家人以為就是百合,便洗凈和梨一起煮了湯。家人飲用該湯后出現身體不適趕緊送醫。經過醫院幾小時緊急治療后,家人才于次日返家休養。事后周女士在查看 “百合”的外包裝時,才發現“水仙球”字樣,這才確認是配送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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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收到的貨物 受訪者供圖
周女士曾向記者表示,家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她就此次事件報了警。警方隨后前往涉事的盒馬門店進行調查,并調取了相關監控。后續警方告知,由于沒有證據表明配送員存在故意行為,其本人也陳述此為無意過失,因此該事件不符合立案條件。
周女士還表示,在事發后的第二天,涉事盒馬mini黃寺店負責人曾聯系她道歉。此后,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
報道提及,盒馬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后已成立專項組跟進處理,并希望與周女士私下達成賠償與和解。
1月28日,記者就上述情況向盒馬求證,盒馬官方回應表示,我們第一時間聯系顧客,了解到顧客于2日晚送醫、3日已出院,隨即成立專項小組全程跟進并制定補償方案。目前,因雙方對賠償方案仍有較大分歧,相關事宜仍在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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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商品包裝外觀
對此,盒馬方面表示,初步調查,系揀貨過程中將同時段另一訂單的水仙種球誤放入該顧客包裹中。公司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已對相關流程進行整改,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我們再次向受影響的顧客表示最誠摯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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