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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公子。
一個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入獄的人,出獄前后,把自己的案件拍成電影。
電影里,她成了“長期遭受家暴、絕境反抗的母親”。
電影外,她拿下國際電影節獎項,獲得明星站臺,還差一點就要在5月30日走進全國影院。
如果不是網友翻出裁判文書,很多觀眾可能真的會在電影院里,為一個被重新包裝過的犯罪故事鼓掌。
這才是《監獄來的媽媽》最荒誕的地方。它不是單純的藝術改編。而是把司法文書里的“因瑣事爭執、持刀致死”,包裝成了銀幕上的“反家暴女性覺醒”。
殺人的人有了高光。死去的人,卻在故事里又被審判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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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原本講的是一個很容易讓人共情的故事。
一位長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忍無可忍,奮起反抗,結果失手殺死了丈夫,坐了十年牢,出獄后通過自立,重建生活并修復親情。
悲情母親、家庭苦難、女性反抗、出獄救贖。這些元素放在一起,太容易讓人掉眼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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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宣發時片方還特意強調,這是根據主演趙簫泓的真實經歷改編,不僅是趙簫泓本人,連她的婆婆、兒子也是本色出演這部電影。
聽起來是不是很真實?可問題恰恰出在這里。
因為“真實案件改編”最重要的,是尊重司法事實。
裁定文書白紙黑字地寫明:
2009年4月15號晚上,趙曉紅(也就是趙簫泓原名)和丈夫因為鋪床的瑣事,起了爭執。
兩個人從大吵一架,變成了扭打在一起,期間趙曉紅去了客廳,拿起了桌上的水果刀,朝著丈夫的胸部刺了進去,雖然很快報警,但丈夫還是不治身亡,因此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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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趙曉紅堅持上訴,認為自己只是過失殺人。
在她的自述中(注意,只是自述),她當時已經上床休息,是丈夫非說床沒支好,讓她下來,她不愿意,丈夫就用拳頭打她的頭,用腳踢她的后腰,她這才跑出去。
途中她在桌上看見水果刀,拿起刀并下意識朝丈夫揮了過去。
她抽出刀子后,看著丈夫胸部流血,還當場暈了。
但這不奇怪嗎,一個揮的動作,居然能做到由上向下地扎進丈夫胸部?
扎進去后,她又為啥那么快抽刀,不怕血更止不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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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合租的室友,還是倆人的親屬,都說夫妻倆感情可以,雖然趙曉紅平時不干家務,說明家務是男方在做,但每次發生爭吵,吵完很快好了。
所以,裁判文書里不是電影宣傳里的“長期家暴后失手反抗”。也不是“正當防衛”。更不是一個被命運逼到絕路的悲情大女主。
這中間的差別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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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判定,趙曉紅是故意傷害罪,駁回她的上訴,判15年監獄。
電影當然可以改編現實,但改編不能把黑白改反。
你可以拍一個人如何服刑、如何悔罪、如何重新做人。但你不能把一個司法認定的故意傷害致死案件,包裝成“女性反家暴勝利”。
這不是藝術加工。這是拿觀眾的同情心,給犯罪經歷重新鍍金。
這也是很多網友憤怒的原因,大家不是反對拍刑滿釋放人員重回社會。一個人服刑結束,當然可以重新生活。但重新生活,不等于可以把犯罪經歷變成流量資產,更不等于可以站在聚光燈下,把自己包裝成被虧欠的英雄。
公眾可以接受悔罪,但不能接受洗白。可以接受重生,但不能接受踩著死者的名譽重生。
02
這部電影最詭異的地方,還不只是劇情,是它一路走到全國上映前的過程。
公開報道顯示,這部電影2018年開始籌備,2019年正式開機,趙曉紅在監獄里有兩次減刑,在2020年刑滿釋放。
但這也就是說,電影拍攝時她還在服刑,違反了服刑人員不得從事營利性演出的相關規定。
網友吐槽,如果這都能上映,是不是吳某凡能拍《監獄來的哥哥》,許家印拍《監獄來的老板》,勞榮枝拍《監獄來的姐姐》……通通出來洗白圈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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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為啥支持封殺劣跡藝人,比如偷稅漏稅不行,吸毒不行,嫖娼不行……
不是不給人機會改過自新,他們可以從事其他行業,重新融入社會。
但不能在聚光燈下包裝自己的犯罪經歷,不能讓社會價值觀崩盤。
一位網友表示,如果趙曉紅名利雙收,那他們會對公序良俗徹底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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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部電影違規上映,肯定存在貓膩。
網友繼續扒,發現他們不僅欺騙觀眾,還對相關部門進行了隱瞞。導演自己親口說的,劇組是以拍攝監獄紀錄片的名義,獲批進入監獄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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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劇組進入后,卻拍了兩套素材:一套是真實的罪犯改造日常,去記錄趙曉紅的生活,另一套是根據劇本設計分鏡和調度,也就是拍了這部“殺人犯洗白片”出來。
他們為了過審,還鉆了空子。
國家電影局備案信息顯示,《監獄來的媽媽》直到2021年才完成備案立項——也就是先違規后補證,生米煮成熟飯,再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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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一路運作到了國際A類電影節的大獎,給電影附上光環,再殺回國內市場。
還有一個詭異的地方,電影的其中一個出品方名字是大象,甚至它的頭像還是和克林頓的合影,這不免讓人浮想聯翩……共和黨的標志也是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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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國記者問導演:“監獄除了升國旗、唱國歌之外,還有化妝唱歌跳舞等活動,看起來挺自由的啊……”
結果導演這樣回答:“監獄里面有很多攝像頭,在里面并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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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的什么話?
監獄有監控不是很正常,而且能允許你們進監獄里采風拍攝,還不夠自由嗎?
03
現在《監獄來的媽媽》撤檔了,正在被接受調查。
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答:違規參賽誰批的?龍標怎么補到的?受害者家屬出鏡是怎么安排的?他們知道這部電影抹黑受害者了嗎?
以及批準拍攝的那幾年,有官員落馬了,這條審批鏈條正不正常?
如果這些漏洞不堵,下一部洗白片會不會卷土重來?而且不僅是電影方,相關的利益方也可以討論一下。
比如主持人汪涵,他是電影的出品方之一。
電影翻車后,他姍姍來遲地發了一篇通告,大致意思是:本意是想扶持文藝創作,但因為對案件細節沒了解清楚,疏忽之下當了出品人,實際上這部電影跟他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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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相關規定,出品人不能隨便署名,有幾個出品方就必須有幾個對應的出品人。他的這份回應能不能站住腳還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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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細節值得一提,你說他反應慢吧,他5月16號就找電影方取消他的出品人了,你說汪涵反應快吧,直到5月20號他才發出這個聲明。
難不成這幾天在觀望輿論發展?
同樣割席的還有姚晨,5月10號她夸趙曉紅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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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號,姚晨工作室說是不了解背景,疏忽之下轉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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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網友轉發錯了,可以說沒查清。一個坐擁巨大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也能一句“不了解背景”就輕輕放下嗎?
尤其是出品人,出品人不是海報上的裝飾物。不是項目成功時拿光環,項目翻車時說掛名。把名字放上去了,觀眾就會默認你在背書。
你享受過公信力帶來的加成,就不能在出事后把責a任全部推給“我不知道”。
很多明星翻車,不是因為他們不能犯錯。而是他們總在出事前相信名利,出事后才想起謹慎。
這件事真正刺痛公眾的,不是電影能不能上映,而是我們差一點就被一套精致敘事帶偏了。
反家暴當然值得支持,女性困境當然值得關注,刑滿釋放人員重新融入社會,也不是不能討論。
但前提是不能篡改事實。不能因為“母親”“女性”“救贖”這些詞足夠動人,就讓觀眾忘了還有一個人已經死亡。
電影可以有立場,但立場不能建立在污名死者、消費犯罪、欺騙觀眾之上。
否則,電影拍出來的就不是救贖,是對受害者的第二次傷害。
你們覺得,這件事最后會查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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