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宋欣悅 每經編輯:李雨冰
“被豆包坑走600塊,血淚教訓!隨意給金錢決策建議,出事誰兜底?”近日,字節跳動旗下AI(人工智能)應用“豆包”因AI“幻覺”等問題,被用戶起訴到法院的事廣受關注。
起因是有用戶在社交平臺上稱,自己采納了豆包關于機票退票的錯誤建議,損失了600元;在后續交涉中,豆包不僅“認錯”,還信誓旦旦地承諾全額賠償,但并未履行。該用戶還發布了一張疑似立案申請平臺頁面的截圖,圖片顯示已向法院起訴豆包App的運營方北京春田知韻科技有限公司。
5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查詢發現上述用戶的相關發帖已刪除。隨后,每經記者就該事件后續如何處理、相關立案申請進展等問題采訪豆包、字節跳動,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盡管AI“幻覺”引發的糾紛并非孤例,但當我們遇到AI用“權威”的口吻胡編亂造,甚至開出“空頭支票”,責任的邊界應如何劃定?技術的高速普及與公眾認知、法律治理之間的鴻溝,又該如何彌合?
AI承諾賠付600元卻“爽約”,律師稱其無法律效力
近日,一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他因個人行程變動,需退訂石家莊至重慶機票。由于擔心手續費過高,他向AI助手“豆包”咨詢退票規則。豆包明確表示可以放心退票,平臺只扣5%的手續費。
出于對AI的信任,該用戶未在航司官網核實便直接操作退票。然而,退票的結果讓他格外吃驚:實際被扣除的手續費高達40%,遠非豆包所說的5%,直接經濟損失達600元。
發現自己被誤導后,該用戶再次與豆包理論。面對質問,豆包表示自己將全權負責維權,并保證該用戶全程“零參與、零操作、零麻煩”。此外,豆包還向該用戶承諾,若5月6日前未追回費用,它將直接賠付該用戶600元。不僅如此,豆包還給出了一份完整的“賠付承諾書”。
然而,到了約定賠付的日期,用戶卻并未收到任何款項。豆包這次回復稱,自己是AI,無法直接進行轉賬。從被誤導、到被承諾、再到被“戲耍”,該用戶一氣之下,決定起訴豆包。有趣的是,在準備起訴的過程中,他再次咨詢豆包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豆包的回答是,“完全不用請律師,自己就能打贏”。
該用戶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一張截圖顯示,他已于5月12日向法院起訴了豆包App的運營方北京春田知韻科技有限公司。
那么,AI生成的“賠付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鄧以勒在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表示,AI生成的賠付承諾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她強調,AI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獨立作出意思表示。
鄧以勒進一步解釋,當用戶追責索賠時,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大模型的邏輯是提供安撫、擔責、賠償類高概率話術,輸出內容是基于用戶當下的需求而來的。相關內容只是程序算法,不會自主決策,更無權代表企業對外作出財產賠付、兜底賠償等承諾。
平臺免責需看“過錯”,AI“幻覺”非萬能擋箭牌
事實上,國內已有類似判例。在全國首例生成式AI“幻覺”引發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某AI因提供錯誤高校報考信息,向用戶“承諾”賠償10萬元,杭州互聯網法院最終認定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其承諾無效。
那么,平臺是否需要為用戶的損失承擔責任?
鄧以勒認為,判定平臺責任應適用民法典中的一般過錯責任原則,核心在于平臺在提供服務時是否存在過錯,即“有錯才賠”。
如果平臺已經在界面顯著位置標注“AI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并采取了必要措施提高生成內容的準確性,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那么平臺通常不需承擔額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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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詢問豆包是否被用戶起訴 圖片來源:豆包客戶端
然而,AI“幻覺”絕非平臺的免責擋箭牌。
鄧以勒指出,法律判斷的標準在于平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如果平臺并非簡單轉述,而是對信息進行了錯誤的二次加工,并生成了新的虛假內容,那么AI就成了平臺提供服務的工具。此時,若滿足侵權構成要件,平臺作為AI輸出內容的法律主體則需承擔責任。
例如,在2026年4月審結的“全國人工智能大模型名譽侵權第一案”中,某AI平臺將一名律師錯誤描述為“涉及多項刑事犯罪”,且在當事人多次投訴后仍未徹底清除侵權內容,法院最終認定平臺主觀上存在過錯,構成名譽侵權。
技術迭代快于公眾認知 專家:從產品設計源頭規避風險
“豆包”機票事件,是當前AI產業應用中一系列深層矛盾的集中體現。
亞洲視覺科技研發總監陳經在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指出,此類事件的核心問題在于,當大模型以“知識代理”的面目出現時,其輸出的不確定性本質與用戶對確定性服務的期待之間,存在著一條難以調和的鴻溝。
從技術原理上看,大語言模型的核心機制是“預測下一個最可能的token(詞元)”,其首要目標是生成流暢、連貫、看起來合理的回答,而非保證每一句話都符合事實真相。AI“幻覺”雖可通過技術手段降低,但無法在根本上根除。
然而,這種技術局限性對于絕大多數普通用戶而言是陌生甚至難以理解的。
“如果不熟悉大模型的弱點,用戶會認為對話式交互天然帶有一種‘擬人化權威感’,很容易將其等同于有企業責任兜底的‘客服’或‘專家’。”陳經向每經記者表示,這種信任錯位是風險的關鍵來源。用戶習慣性地將對傳統客服的信任框架套用在了AI身上,卻忽略了二者背后截然不同的責任機制。
當AI技術進展以周為單位迭代,用戶規模以億級增長時,公眾對AI的認知速度卻相對滯后。
QuestMobile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AI原生App整體用戶規模達4.46億,相較2025年1月增長超3億。其中,用戶版圖正朝“銀發+下沉”雙向延伸,“60后”及三線城市以下用戶占比分別提升1.7%和2.4%,用戶規模相應增加1660萬和91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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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QuestMobile
越來越多對新興技術認知相對不足、信息辨別能力相對較弱的用戶群體正在成為AI的使用者。面對AI“幻覺”帶來的種種問題,僅僅讓用戶提高警惕顯然是不夠的。
“根本責任在于開發者一方,靠產品倫理的升級來解決問題更為重要和有效。”陳經認為,AI產品的開發者和運營方,作為最了解技術風險的一方,理應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從產品設計的源頭就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而非將風險和辨別責任完全轉移給用戶。
陳經建議,首先建立強制溯源機制。對涉及具體規則、金額、時效的回答,必須附帶信息來源鏈接,且來源可點擊驗證。這樣有經驗的用戶不會上當。其次,在交互設計層面,在高風險場景加入熔斷機制。當識別到用戶詢問涉及資金、法律、醫療等問題時,強制觸發二次確認流程,并強調“該回答不構成專業建議”。
而在責任界定層面,陳經向每經記者表示,大模型要明確告知用戶“AI生成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建議或企業承諾”。如果大模型企業為了推廣,自愿設立“AI錯誤賠償基金”,愿意賠償,也需要明確適用范圍和申請流程,不能放任模型在對話中隨意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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