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廣使用外賣“食安封簽”,預防餐飲外賣配送過程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和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山東省外賣封簽使用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指引。一、食安封簽合規核心要求(一)食安封簽應當一次性使用,具備使用后無法恢復原狀的性能。外賣封簽應當避免破損掉落對食品造成污染。不宜使用訂書釘等簡易封口代替封簽等密封方式。(二)食安封簽所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材料制作食安封簽,外觀應當潔凈,無異味,無霉變。(三)食安封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種樣式:1.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定制的封簽;2.餐飲服務提供者出單時打印的具有封簽功能的銷售單據;3.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統一定制的,提供給該平臺入駐商家統一適用的封簽 ;4.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設計、發放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封簽。(四)食安封簽可以使用個性化標識及宣傳用語,但形式及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誤導消費者、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存在違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建議印制“請確認封簽完好再簽收”“封簽損壞,請勿接收”等消費提示語字樣。(五)鼓勵在食安封簽上印制一維條碼或二維碼,記載外賣食品的提供者、品種、數量、配送時間等信息,以及印制食品安全及反餐飲浪費等宣傳內容。 二、主體責任落實(一)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1.出餐必貼簽。商戶應當在外賣食品外包裝封口處或其他適當位置加貼食安封簽,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應當保證在封簽完整的情況下無法接觸到食品。使用封簽后應當保證食品一旦被開封,封簽就會破損且不可修復。嚴格“一餐一簽”。 2.培訓義務。商戶應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安封簽相關內容的培訓,確保操作規范。(二)配送人員1.接收時檢查。配送人員在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對封簽已被破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有權拒絕接收。一旦接收外賣食品,視為認可食安封簽完整。2.配送中維護。配送過程中應當保持封簽的完整性,注意避免擠壓磨損,確保配送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在消費者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宜告知消費者檢查外賣封簽的完整性。3.違規報告。發現商戶未規范使用食安封簽或食安封簽破損的,應及時向平臺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三)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1.督促封簽使用。平臺應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按要求使用食安封簽,將有關食安封簽使用的內容,納入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2.約定條款。鼓勵平臺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配送人員簽訂合同時,約定涉及食安封簽法律責任的條款。3.培訓義務。平臺應當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安封簽相關內容的培訓,加快形成“無封簽、不接單、不配送”的行業規矩。(四)消費者1.查驗后簽收。消費者在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一旦接收外賣食品,視為認可食安封簽完整有效。2.有權拒收。消費者有權拒收食安封簽已被破壞或者食安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留證,及時維權。3.投訴舉報。消費者發現外賣食品未加食安封簽未封裝或封簽損壞失效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監督檢查重點。將食安封簽合規情況納入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加大檢查抽查頻次。 二是嚴格落實整改。對排查中發現的封簽不合規問題,依法責令相關主體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違規的,依法從嚴查處。 三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配送人員、社會公眾舉報封簽違規行為,對舉報線索屬實的,依法依規處理,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微信公眾號、媒體報道等多種形式,宣傳封簽合規要求、食品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提升各主體的合規意識和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來源:高密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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