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某日,某電詐團伙“車手”張某等人按照指示,等候在上海某公園附近。一名受騙女子將把錢款包裹放在指定路燈柱下。他們在等待目標出現,收取包裹。沒多久,該受騙女子果然出現,把一包裹放在指定的路燈下。正當“車手”張某等人上前去取時,一名騎共享單車的陌生男子突然出現,拿起包裹就走了。雙方經過短暫的追奪,無果,兩伙人各自散去。今天,徐匯區檢察院通報了這樣一起蹊蹺的案件。 ![]()
圖為李某甲騎車跟隨鄭女士
電詐團伙螳螂捕蟬黃雀在后
時間回到2025年8月,市民鄭女士被陌生網友拉入刷單群,根據群內人員指引下載APP刷單“賺錢”。但當她想要提現“收益”時,卻被告知因操作有誤,需要先交9.8萬元“風控解除金”。同年11月1日,鄭女士按照對方要求前往銀行取出9.8萬元現金,把裝著現金的保溫袋放在某公園附近橋上的路燈柱下。離開時,鄭女士回頭看了一眼,看到一名騎共享單車的男子彎腰拿走現金包裹。之后,鄭女士又按對方要求轉賬幾次后,意識到自己受騙,遂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無獨有偶,徐匯區居民王女士也遭遇了同樣的電信詐騙。
徐匯公安分局接到報案后,于2025年11月抓獲該電詐團伙實施取錢行為的“車手”張某等人。可是,關于鄭女士的現金包裹,他們卻均供述稱當天未能成功取到,而是被另一個團伙拿走了。
警方調取公園周邊監控后發現,除張某等人外,當天還有一個四人團伙在附近望風監視,竊取鄭女士放在路燈柱下的現金包裹后駕車逃離。警方旋即開展偵查,抓獲騎車取錢男子李某甲,并在其家中行李箱內查獲現金。其同伙李某乙、梁某、杜某也陸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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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某甲(左側紅圈)取走現金后騎車逃離
夯實證據鏈 還原案件真相
然而,四人到案后,除杜某外,其余三人均拒不交代犯罪事實。對此,檢察官在杜某口供的基礎上,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李某甲等人前科、收入情況等相關證據,證實在李某甲家中查獲的現金與鄭女士被拿走的現金有關。同時,鄭女士也指認李某甲正是當天取走現金的騎車男子。面對扎實、縝密的在案證據,三人的心理防線被陸續成功攻破,開始供述犯罪事實。
2025年10月,曾有電信詐騙犯罪前科的李某甲在“車手”群內看到,有電詐團伙發布取走鄭女士現金包裹任務。李某甲記下任務的時間、地點后,糾集朋友李某乙、杜某,以及獄友梁某準備“黑吃黑”。當天,李某乙負責開車,杜某在副駕駛導航。四人在到達A公園附近后下車,李某乙等人在周邊望風,李某甲換騎共享單車伺機取走現金,并在面對張某等人追逐時指揮其他人分別逃竄,并在脫身后進行分贓。
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除李某甲外三人均自愿認罪認罰,李某乙主動對鄭女士進行退賠。2026年3月,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李某甲等人提起公訴。可到了開庭當日,李某甲當庭翻供,否認自己的主犯身份,且對犯罪金額有異議。檢察官根據李某甲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以及同案犯的一致指認,成功駁斥李某甲的辯解。最終,徐匯區人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定性及建議量刑,依法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李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而“車手”張某等人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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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某車輛(下方紅圈)追逐李某乙車輛(上方紅圈)
避免成為電詐犯罪的幫兇
檢察官提示:刷單賺錢不能信,不義之財不可取。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尋找網絡兼職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假如對方索取錢款則更要警惕,注意留存聊天、交易記錄等憑證,一旦察覺被騙就立刻報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遇到本案中這樣明顯可疑的“取黑錢”跑腿,應該立刻拒絕,必要時可以直接報警,既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的受害者,更要避免淪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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