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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小區門口、農貿市場,碰到有賣“鵝蛋”的,2.5元一個,比超市便宜一大截,順手就買了。但拿回家一煮,口感怪異,跟平時吃的鵝蛋壓根不是一回事。這時候,你會怎么做?
有人覺得"便宜嘛,將就吃了",也有人咽不下這口氣,撥了舉報電話。沒想到,就是這個舉報,牽出了一起涉案50余萬元的刑事案件,3人因此獲刑。
今天,暢森律師就從這樁"假鵝蛋案"說起:在小區門口賣幾個假鵝蛋,怎么就把人送進了監獄?
一、案件回顧
據報道,2025年葫蘆島市公安局環食藥偵支隊破獲了一起銷售假冒產品案。
犯罪嫌疑人通過快手軟件了解到,某地一家工廠在銷售非洲雁蛋,形狀大小和鵝蛋相似,成本價僅8角一個。
于是,嫌疑人以8角/個的成本價,購買了20余萬元的非洲雁蛋,隨后招呼身邊的親朋好友加入團隊,組成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團伙。他們從河北、天津再到遼寧,專挑小區門口、農貿市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以2.5元/枚的價格冒充鵝蛋售賣。短短幾個月,該團伙就賺得“盆滿缽滿”,涉案價值高達50余萬元。
最終,公安機關當場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搗毀庫房及窩點多處,現場查獲假鵝蛋5000余枚、涉案車輛5臺。3名嫌疑人被依法進行刑事處罰,其余參與售賣人員被依法行政處罰
二、法律分析
看完這個案子,很多人可能會想:不就是賣幾個假鵝蛋嗎,至于判刑?
這種看法忽略了這個案件構罪的重點——金額。
同樣的行為,金額不同,法律后果截然不同。這正是此案跨越民事侵權、進入刑事追訴的臨界點。
2.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第140條)
這條法律管的是四種行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只要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就踩到了刑事追訴的門檻。
本案中,嫌疑人用非洲雁蛋冒充鵝蛋出售,屬于典型的"以假充真"。非洲雁蛋不具備鵝蛋應有的食用口感和營養價值,消費者花了鵝蛋的錢,拿到手的卻不是鵝蛋,這恰好是該罪名所要打擊的行為。
2.2為什么金額到了就要坐牢?
來看《刑法》第140條的量刑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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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金額50余萬元,跨過了"50萬元"這個分界線,對應的量刑檔次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意味著,賣假鵝蛋不是罰點款了事,而是面臨長達七年起跳的刑期。
再看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公安機關即應立案追訴。
本案中,嫌疑人銷售額20余萬元,遠超5萬元的立案門檻,直接進入刑事程序,沒有任何懸念。
三、深度解析
3.1 "以假充真"怎么認定
本案嫌疑人的手法,可以說是教科書式的"以假充真"。鵝蛋個頭大、蛋黃飽滿、營養價值高,市場價格也貴。非洲雁蛋在這些方面都與鵝蛋存在明顯差距。消費者花著鵝蛋的錢,沖著鵝蛋的名買的,實際拿到手的卻是不具備鵝蛋使用性能的替代品。
這正是司法解釋所界定的"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
3.2 騙了錢為什么不定詐騙罪?
有人可能會想:這不就是騙人嗎?為什么不定詐騙罪?
這就涉及刑法中的一個適用原則:特別法優于一般法。詐騙罪是普通罪名,保護的是公民的財產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特別罪名,保護的是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當行為同時觸犯兩者時,法律優先適用特別罪名。在商品交易中"以假充真"牟利,本質上確實有欺騙成分,但它首先破壞的是市場交易秩序,因此法律將其歸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3.3 "幫忙賣幾天"就沒責任了?
不一樣。
本案中,3名嫌疑人被刑事處罰,他們是組織者和核心成員,負責策劃、出資采購、組織銷售,構成共同犯罪的主犯。其余參與售賣的人員則被行政處罰,因為他們參與程度低、獲利少,情節顯著輕微,尚未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
但需要提醒的是:
幫親戚賣幾天東西,如果賣的是假貨,同樣可能把自己牽連進去。參與銷售的金額一旦累計達到5萬元,幫忙者也可能面臨刑事追訴。別以為只是"搭把手"就不違法,法律看的是行為和數額,不是你跟老板是什么關系。
四、三點警示
警示一:對消費者——遇到“便宜”留心眼
- 流動攤販上來路不明的"品牌"或"特色"產品,多想一步。
- 購買后保留付款憑證,微信轉賬記錄也同樣有效。
- 一旦發現產品質量可疑,第一時間報警。
警示二:對經營者——別碰“以假充真”的紅線
- 賣什么就標什么,商業信譽容不得糊弄。
- 銷售金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后果不堪設想,法律從來不會和你討價還價。
- "幫親戚賣兩天"也不是免責理由,法律認的是行為和數額,不看人情。
警示三:對“快錢項目”保持警惕
看起來賺快錢的項目,往往帶著手銬的味道。
8毛進貨、2塊5賣出,利潤率超過200%,這種"好事"怎么可能合法?
暢 森 律 師 提 醒 您
如果您是——
- 消費者:懷疑買到假貨,保留證據→舉報→維權
- 經營者:已被調查或詢問,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
- 家屬:親友因此類案件被刑事拘留,盡快委托律師介入
刑事案件黃金救援期只有37天(從拘留到批準逮捕),越早介入,辯護空間越大。遇事切莫慌亂拖延,專業應對方能守住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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