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2003年,李女士和潘師傅結婚,04年,女兒小潘出生。2012年3月,潘師傅出門之后就再也沒回來,家里人一直聯系不上他。
李女士稱,自己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潘師傅欠了錢。經過法院調解,她把法院判她應還的那一份還掉了。2015年,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女兒小潘跟李女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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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師傅回到嘉興身體非常不好
2017年,老房子輪到征遷。征遷面積220個平方,按照政策,可以分到兩套房子。李女士和公公婆婆還有小潘,四個人寫了一份分配協議書,兩套房子,一套120個平方,歸潘師傅和潘師傅父母所有,一套100個平方歸小潘所有,等小潘成年之后過戶。后來房子交付,李女士和小潘住一套,小潘爺爺奶奶住另外一套。2025年下半年,爺爺突然打電話給小潘,說潘師傅已經回到了嘉興,但是身體非常不好,病情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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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和小潘、公公婆婆寫了一份分配協議書
小潘說,當年爸爸離家出走的時候,她只有8歲,十幾年來,這個爸爸從來沒有跟家里聯系過,也沒有照顧過她,她對這個爸爸根本沒有感情,所以就沒有去醫院看望。后來,因為醫藥費比較高,姑姑和爺爺來找過她,希望小潘出錢給爸爸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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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師傅病重臥床
潘師傅要求每個月給三千塊錢。小潘表示,自己每個月工資也就四千多一點,“你讓我再給三千塊錢出來,我在杭州吃住都是個問題,我住都是個問題,我房租都給不起。”
2025年年底,潘師傅一紙訴狀,把小潘、李女士還有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他認為當年的拆遷分配協議,是在沒有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簽的,不能作數。潘師傅請求法院重新分配拆遷安置權益,暫定補償他三十萬。
記者聯系到了潘師傅。潘師傅得了尿毒癥,定期需要血透,目前一直住在醫院里。他說,之前確實是因為躲債去了外地,現在身體不好,只能回嘉興找親人幫忙。潘師傅認為,小潘作為女兒,應該要承擔贍養的義務,出錢給自己看病。
目前法院已經開庭。記者也咨詢了律師,第一個問題,小潘要不要贍養潘師傅,按照法律規定,小潘是有贍養義務的。
也就是說,贍養費肯定要出的,不過出多少要根據實際情況看。那么第二個問題,房子分配的這份協議書有沒有效呢?律師認為可能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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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們報道了河南的王女士在孕期收到陌生女子發來的和她丈夫的不雅照片,并且稱其丈夫出軌20多人。王女士起訴離婚后,好不容易生下的孩子被婆家搶走了,她3個多月見不到孩子。
4月27日,最新消息傳來,執行法官將孩子找回,交還給媽媽。
王女士抱著孩子,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她說:“我昨天晚上一夜都沒睡,就睜眼看著孩子,特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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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女士抱著孩子
王女士曾起訴離婚,法院的判決書上明確規定婚生子由原告王女士撫養。
執行法官表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判決內容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交付子女等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稱,希望王女士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爸爸好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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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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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表示,希望王女士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爸爸好好相處
孩子姥爺得知這個消息淚流滿面,他說:希望孩子爸爸將來是個好父親,過平淡的生活,守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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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孩子姥爺
離婚后
一方拒不交孩子怎么辦?
在離婚訴訟中,孩 子撫養權的歸 屬往往是焦點問題之一。
法院有權對拒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采取多種強制執行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其財產,甚至可以對其予以罰款、拘留等。若父親的行為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需注意的是,強制執行的對象是一方的履行交付義務的行為,而非直接對孩子的身體進行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會盡量避免對孩子的生活、學習造成不利影響,一般不會強行將孩子帶離父母親身邊,而是通過合法程序促使父親或母親主動履行義務。
若一方拒不交出孩子,首先嘗試溝通,了解其拒不交付孩子的原因,看能否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協商無果后,應及時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及生效判決書等相關材料,正式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王女士稱自己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2020年相親結識了現在的老公,一年后為了有個共同的孩子,花十幾萬肚子上挨500多針做試管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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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花十幾萬肚子上挨500多針做試管嬰兒
而王女士在孕期中,有 一個陌生女子加自己好友,發來了和王女士丈夫的親密不雅照和視頻。
該賬號還告訴王女士,她的愛人出軌20多人,還和小三拍結婚照,認了很多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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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愛人出軌20多人,還和小三拍結婚照
王女士稱結婚1年多才知道丈夫有6個手機號、4個微信號,和多個女子保持不清不楚的骯臟關系。
去年年底,王女士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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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女士的丈夫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子由原告王女士撫養。但放學路上婆家3人卻搶走了孩子,隨后離開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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