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拿著遺囑,是不是就可以順利的繼承遺產?現實中,有人卻陷入“遺囑在手、遺產難取”的窘境。近日,重慶市兩江公證處結合真實辦案案例,解讀了遺囑繼承里的法律誤區,拆解大家容易忽略的關鍵細節,幫市民避開遺產繼承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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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艷。
有遺囑不一定能拿到遺產
“前段時間,公證處接到一通銀行打來的電話,核實一份由我處公證員出具的公證遺囑是否真實。”兩江公證處公證員劉正艷介紹,當時銀行核實遺囑的原因,是有人拿著這份遺囑向銀行提出,要根據遺囑把立遺囑人生前在銀行的存款全部取出。為了核實這份遺囑的真實性,銀行打來了這一通電話。
然而,公證員聽后不禁捏了一把冷汗,如果僅憑遺囑原件就把財產直接給受益人,就忽略了關乎繼承合法性的幾個核心問題,極易引發糾紛,甚至訴訟。
“有遺囑≠遺囑的唯一性。”劉正艷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等。而且,立遺囑人可以在不同時間、不同情形立下多份遺囑,當存在內容相抵觸的多份遺囑時,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所以,僅有一份公證遺囑,并不能確定它就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可能還存在其他遺囑與之沖突。
劉正艷稱,即便遺囑經過公證,在實現過程中,也要綜合考慮是否有阻礙受益人繼承財產的情況存在。比如,遺囑受益人的身份和資格需要嚴格核實,是否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如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嚴重違法行為。
同時,還要考慮是否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因為,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這樣做可避免尷尬
劉正艷介紹,在日常工作接待中,有不少當事人都提出一個疑問:“遺囑上都寫了要把財產給我的,為什么還要求我去辦理繼承權公證才能取得財產呢?”
因為,遺囑只是立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它表明了立遺囑人希望在自己去世后財產如何分配的意愿,但這并不意味著財產就會自動按照遺囑的指示進行轉移。
在法律上,為了確保財產轉移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往往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繼承權公證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通過繼承權公證,可以進一步確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繼承人是否符合繼承條件等,從而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寫下遺囑只是遺產規劃的‘第一步’,真正讓遺囑‘落地生效’、實現財產順利傳承的,是那個常常被忽視的‘繼承權公證’。”劉正艷提醒,唯有提前了解繼承流程,做好全面規劃,才能避免“遺囑在手,遺產難取”的尷尬。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劉正艷 兩江公證處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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