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筑牢夜間道路交通安全防線,2026年5月4日晚,武漢蔡甸交警在105省道張灣街路段設卡開展夜間專項整治行動。行動中,查獲一起集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于一身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一顆威脅群眾出行安全的“移動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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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9時55分,一輛號牌為鄂AR***5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車緩緩駛入檢查卡點。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李武作、政治指導員夏添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例行檢查。車窗搖下的瞬間,酒氣撲面而來。果不其然,快篩棒剛一靠近便發出警報。李武作立即示意駕駛員下車,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然而,更讓人意外的事發生了。當民警查看駕駛員李某的“駕駛證”時,發現李某神色極其不自然。心生疑惑的民警,立刻通過系統查詢李某信息,發現該駕駛證竟然“查無此證”,而李某本人也從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
“你到底有沒有駕駛證?”面對民警的質問,李某底氣十足的應道:“有啊!怎么冒得駕駛證呢!”當民警將系統信息擺在李某眼前時,李某才放棄狡辯,承認了自己使用“假證”的違法事實。隨后,民警依法將李某帶往武漢市漢陽醫院醒酒中心進行抽血檢測。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6.77mg/100ml,已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員李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三項嚴重違法行為,將面臨追究其刑事責任、扣留機動車、罰款6000元、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李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此,武漢蔡甸交警鄭重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機動車駕駛證是合法駕駛的唯一憑證,必須通過正規考試依法取得。任何偽造、買賣、使用假證的行為,均屬于嚴重違法犯罪。同時,酒后駕車是交通違法大忌,醉酒駕車更是觸犯刑法。道路交通安全無小事,切莫心存僥幸、無視法律。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文明守法出行。(記者:奚偉 通訊員:周鴻晨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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