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臺縣住建局長期拖欠我司承包的魚臺縣 2020 年清潔取暖工程 EPC 項目(檔案編號:E3708270664000109001)工程款,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與法定付款責任。長期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行為,直接造成我司資金鏈斷裂、生產經營陷入嚴重困境,衍生形成惡性三角債務,嚴重侵害我司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合法經營權益,同時嚴重破壞地方營商環境、損害政府機關公信力。現特向相關主管部門提請依法督辦,責令魚臺縣住建局限期足額結清拖欠工程款、化解連鎖債務糾紛、整改違規失信行為。
我司作為案涉項目合法總承包方,自項目承接以來,始終嚴格恪守施工合同條款、國家建設工程規范及行業標準,全面履行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及交付等全部合同義務,全程合規履約、無任何違約及履職瑕疵。2020 年,我司與魚臺縣住建局依法簽訂《魚臺縣 2020 年清潔取暖工程總承包(EPC)合同》,合同清晰約定工程承包范圍、建設標準、驗收流程及結算付款節點,明確約定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由魚臺縣住建局及時組織竣工結算審核,并按審核結果足額支付全部工程價款。
合同簽訂生效后,我司高度重視民生工程建設任務,足額投入專業人力、工程物資、機械設備及自有建設資金,嚴格依照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住建局工作要求高標準推進項目建設。施工全過程服從行業監管與主管部門調度,嚴把安全質量、施工進度關口,如期完成全部建設內容。目前案涉工程已全面竣工、通過各方聯合竣工驗收、整體合格達標,并正式移交投入常態化使用,各項使用指標完全滿足設計及合同約定要求。工程結算所需施工資料、竣工圖紙、簽證變更、驗收報告等全套檔案材料,我司均已按魚臺縣住建局及審核機構要求完整報送、配合備案,完全具備竣工結算及款項支付全部前置條件。
工程竣工交付后,魚臺縣住建局依法委托山東澤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開展項目竣工結算審核工作,第三方機構依規現場踏勘、資料核查、工程量核對,最終出具魯澤基審字(2022)第 0133 號《竣工結算審核報告書》,依法確認案涉項目最終結算總價款。我司對該審核報告結論完全認可、無任何異議,第一時間配合完善結算簽字、資料補報等全部流程,全程主動對接、積極配合,無任何拖延結算、拒不配合情形。
但自結算審核報告生效至今,魚臺縣住建局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審核落地、付款條件完全成就的前提下,無任何法定及合同約定理由,長期拖延、拒不支付案涉工程款。期間我司先后采取正式公函送達、上門對接溝通、電話書面催告、現場協調等多種合法途徑,反復懇請住建局按合同及審核結論履行付款義務,均遭到消極敷衍、推諉扯皮,始終不給出明確付款時間、不落實資金撥付,惡意拖欠時間跨度久、涉及金額巨大,已構成根本性合同違約及行政機關履職失責。
魚臺縣住建局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失約失信行為,已引發一系列連鎖負面后果,社會及經濟影響十分惡劣。一是直接導致我司經營瀕臨絕境,工程款長期無法回籠造成公司資金鏈徹底斷裂,無力支付項目材料貨款、機械租賃費用及一線人員勞務薪酬,企業日常運營難以為繼,背負高額融資成本及財務壓力,隨時面臨經營停滯乃至破產風險。二是催生惡性三角債連鎖糾紛,為保障案涉民生工程按期完工交付,我司依法委托山東海金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部分專業施工及設備配套采購工作,經雙方對賬確認,目前累計欠付該下游企業款項合計 2143.4838 萬元,其中含工程施工款 1143.4838 萬元、項目墊付建設資金 1000 萬元。因住建局款項長期不到位,我司無力向下游中小企業履約付款,形成 “魚臺縣住建局拖欠總承包方、總承包方拖欠下游分包企業” 的惡性三角債閉環。三是嚴重影響基層員工生計,下游企業因回款無望、資金枯竭,無法正常發放數百名務工人員工資,引發勞資糾紛隱患,極易造成信訪維穩風險,給地方基層治理增添壓力。四是嚴重破壞本地營商環境,行政機關隨意違約、惡意拖欠企業工程款,嚴重挫傷外地及本地企業在當地投資建設、參與項目承建的信心,違背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與契約信譽。
為化解債務矛盾、減少次生糾紛,我司始終秉持理性協商、友好化解的原則,多次主動與魚臺縣住建局溝通協調,同時安撫下游企業、盡力穩控勞資矛盾,力求通過和平協商方式推動款項撥付、結清債務。但魚臺縣住建局始終消極應付、拒不作為,拒絕拿出實質性付款方案,導致雙方協商完全陷入僵局,矛盾持續積累升級,已無法通過企業與主管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只能向上級部門提請介入督辦維權。
從法律依據層面,魚臺縣住建局行為明顯違反多項法律法規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應遵循誠信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局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仍拒不付款,已構成法定違約。依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802 號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采購工程項目,應在工程交付后法定時限內辦結付款,不得無故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項,其長期拖欠行為明顯違反行政法規硬性要求。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嚴格履行與市場主體簽訂的合同,不得隨意違約拖欠工程款,不得變相推諉履約責任,該局失信行為已嚴重違背條例精神及政策要求。同時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相關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第三方結算審核生效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魚臺縣住建局拒不履約付款,明顯違反建設行業法定結算支付規則。
為此,我司鄭重提出以下訴求,懇請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受理、從嚴督辦:第一,責令魚臺縣住建局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依據案涉 EPC 施工合同及魯澤基審字(2022)第 0133 號審核報告,完成最終結算,足額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并按規定以欠付金額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五標準計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工程正式交付之日起計算至款項實際結清之日止。第二,督辦化解三角債務糾紛,督促住建局撥付工程款后,建立專項協調機制,監督我司在收到款項 7 個工作日內,足額向山東海金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結清 2143.4838 萬元欠款及逾期利息,徹底斬斷三角債鏈條,保障下游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第三,責令魚臺縣住建局依法賠償因長期拖欠款項給我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含融資利息、經營虧損、勞務補償、企業信譽受損等直接及間接損失。第四,對魚臺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推諉履職、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開展調查核查,依規追究行政責任,將失信拖欠行為納入政務失信記錄,督促整改建制,杜絕同類問題再次發生。第五,懇請受理部門嚴格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及時向我司書面反饋辦理進度、整改措施及最終處理結果,保障企業知情權與合法監督權。
我司始終擁護地方建設發展大局,主動承擔民生工程建設責任,依規合法維權、不愿激化矛盾。懇請上級主管部門秉持公平公正、依法履職原則,高度重視本次工程款拖欠及三角債問題,及時介入掛牌督辦,糾正魚臺縣住建局違約失責行為,督促限期付款、化解債務隱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地方營商環境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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