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老劉離職時很瀟灑,吃完散伙飯,扔下工牌就走了。一個月后新公司要他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和薪資證明,他這才發現沒拿。前公司說補辦要等兩周,新公司等不了,到手的offer就沒了。
這幾年,失業換工作的很多,離職的朋友一定要記得,離職當天一定要帶走5個證明。
一、《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用處很多:辦社保業務、入職新公司、辦居住證、落戶、公積金轉移都離不開它。有些人覺得跟前公司鬧得不愉快不好意思去要,但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這是公司的義務。離職證明一般包括入職時間、離職時間、工作崗位和離職原因。如果離職原因寫的是“被開除”或“嚴重違紀”,可能影響找下家,可以要求公司寫“個人原因”。記住,拿到離職證明再走,不要相信“回頭補給你”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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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新公司定薪的重要依據。有些公司為了省錢會壓低工資基數,或者不愿意配合補開。新公司背景調查時會驗證你報的薪資是否真實,拿不出證明或數字對不上,輕則影響定薪,重則取消offer。如果薪資結構復雜,薪資證明是證明收入水平的唯一憑證。離職前讓HR開好蓋章的薪資證明,多要幾份備用。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這個證明關系到失業金。沒有它,就領不了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繳滿一年社保、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辦理失業登記,而失業登記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辭職屬于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領不了失業金;被裁、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違法解除等情況才屬于非本人意愿。無論什么原因離職,都要拿到這份證明,上面的離職原因決定了能否領取失業金。
四、《工作交接證明》
很多人交接完不留憑證,結果離職后前同事不斷打電話問項目細節,自己還要背鍋。交接時建議做幾件事:寫一份交接清單,列清所有工作、項目、文件、賬號,注明交給誰、什么時候交接完;交接清單雙方簽字,自己留一份拍照存檔;工作時注冊的所有賬號都要解綁注銷,特別是微信、郵箱、云盤等;清理電腦,不只是退出賬號,聊天記錄、瀏覽記錄、下載文件都要手動刪除,以保護個人隱私。交接不清后患無窮,簽字留證才能安心離開。
五、《社保和公積金》
社保斷繳影響不小:醫保斷繳后看病無法報銷,積分落戶的連續繳納年限要重新計算,買房資格和孩子上學也常與社保掛鉤。法律規定,只要當月有在職記錄,原單位就應繳納當月全部社保。離職時可確認社保交到哪個月,新公司接著交;空窗期可以靈活就業身份交社保或找第三方代繳。公積金同理,斷繳會影響貸款資格。離職前問清楚社保和公積金交到哪個月、什么時候停、什么時候轉出、什么時候能查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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