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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家屬處獲悉,席某已刑滿出獄并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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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
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qū)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
之后,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
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其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
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瘀青;對現場進行勘查,發(fā)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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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于2023年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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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某某強奸一案,在網絡上被傳播為“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強奸案”等。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fā)后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后補,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法院認為,雖然事后雙方有協(xié)商的情節(jié),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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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落槌:強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席某不服,上訴至大同中院。
2025年4月16日,二審維持原判。
大同中院審判長答記者問時透露了三條鐵證:被害人事前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三條線索環(huán)環(huán)相扣,證據鏈密不透風。電梯監(jiān)控視頻更是將一切定格成不可抵賴的畫面:席某拽住女方手臂,女方拼命掙脫,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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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入選為2025年度人民法院報十大案件。
沒想到曾幾度在全網鬧得沸沸揚揚的“山西訂婚強奸案”,竟然還有后續(xù)。
2026年2月8日,央視法治在線欄目首次曝光了案件的電梯監(jiān)控視頻,女方激烈掙脫試圖逃跑,卻被男方死死拽住胳膊拉出電梯,這也是認定男方強奸罪名的一份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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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時間一晃而過。
但愿這個年輕人能服從法院判決,真正認罪服法。
2026年5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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