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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車主在貸款買車或者買賣二手車的時候,經常聽到“抵押車”這個詞,但到底什么樣的車才算抵押車,很多人其實分不太清。尤其是正規抵押的車和“非法”抵押車,看起來差不多,實際上差別巨大。如果不小心買錯了,不僅辦不了年檢、解不了押,嚴重的甚至可能車沒了、錢也要不回來。
今天就結合相關規定,給大家講清楚這兩類車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
先搞清楚:這兩種車到底有什么區別?
1. 正規抵押車——可以買賣,但要走對流程
簡單來說,就是這輛車來源正規、手續齊全,車主因為貸款,把車抵押給了銀行或者正規的汽車金融公司,并且在交管部門正式登記備案過的車。
這類車的特點是:
●有“戶口”備案:車輛登記證書(就是大家常說的“大綠本”)上會注明這輛車被抵押給了誰,交管部門系統里也有記錄。
●能過戶,但有前提: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如果車子還在抵押狀態,想賣掉過戶,必須讓原車主、買車的人和抵押權人(如銀行)三方一起去交管部門辦手續,把抵押關系轉到新車主名下。
2. 無法轉讓的抵押車——風險極大的“黑戶車”
這類車的特征就是沒法過戶。它通常指的是那些手續不全、來路不明,或者因為原車主欠債、車子涉案,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車。
●沒有“大綠本”:車輛登記證書可能押在私人債主手里,或者根本就沒辦過正規抵押手續。
●私下交易,未到交管部門登記備案:買賣雙方可能就是簽個協議、交個鑰匙,根本沒去交管部門辦手續。車子在法律上還是原車主的,或者產權存在糾紛。
●業務辦不了:因為交管部門系統里車主名字不是你,所以年檢、解押、補辦牌照這些事,你自己辦不了,得找原車主,一旦找不到人,車就成“黑戶”了。
●容易被“拖走”:最常見于民間借貸糾紛,車可能因為原車主欠別人錢,隨時被其他債主找到并拖走,最后落得“錢車兩空”。
二
機動車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流程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所需資料
申請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1.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原件;
2. 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
3. 依法訂立的抵押合同原件;
4. 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注:對非備案經辦人前往辦理抵押登記業務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
此業務可代辦,代辦人還需提供:
1.個人車主代辦: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授權委托書(建議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電子委托)
2.單位用戶辦理: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備齊上述辦事資料,按時前往預約辦事大廳取號、受理。
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防城港公安交管溫馨提示
1.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變更登記、機動車遷出遷入、共同所有人變更或者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2.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3.無法辦理轉讓登記的抵押車堅決不購買、不駕駛,此類車輛因產權不清、手續不全,使用過程存在隱患,風險不可控。
終審|黃炳南
二審|王 鐵
初審|徐鋼、農沛瓊
責編|楊姍姍
編輯|林佳莉
圖文|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大隊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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