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4月13日,寶雞市氣象局發布通告,就做好我市2026年升放氣球活動安全管理有關事項作出安排。
寶雞市氣象局關于加強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以下稱升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航空飛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寶雞市2026年升放氣球活動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氣球,指系留氣球和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物體。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
二、升放氣球活動必須取得氣象主管機構的許可,未取得升放氣球許可的嚴禁升放。升放氣球單位應當主動接受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與安全檢查,升放氣球活動須在批準范圍內進行,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實施;取消升放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更改升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利用氣球開展各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把關,嚴格按照許可要求升放,要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
三、加強升放氣球安全管理,做到“七個嚴禁”:嚴禁無資質開展升放氣球活動;嚴禁不經審批或不按審批內容升放氣球;嚴禁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嚴禁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直接上崗;嚴禁不按標準規范規程升放氣球;嚴禁發生事故后不及時報告;嚴禁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升放氣球資質。
四、對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氣球、未按照批準的申請升放、未按照規定設置識別標志、未及時報告異常升放動態或者系留氣球意外脫離時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在規定的禁止區域內升放氣球等違法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寶雞市氣象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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