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淘寶、拼多多、京東等各大電商平臺密集出臺了一系列商家扶持舉措,從流量傾斜、技術賦能到服務生態、營商優化。淘寶天貓宣布推出四大核心舉措,以“服務即增長”為戰略主線助力商家發展;拼多多以創新工具撬動商家轉化確定性;京東官宣“春曉計劃”再度升級,2026年投入350億資源助力商家發展。
此外,AI技術正深度滲透商家運營,淘寶、京東等頭部平臺通過AI大模型賦能商家,在精準選品、內容創作和庫存管理等方面實現效率躍升,但中小商家在技術應用上仍面臨成本與不確定性的挑戰。政策層面,商務部等六部門在季末發布了推進電商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發展“人工智能+電商”、培育品質商家,并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賦能舉措,為商家的長期轉型指明方向。
然而,市場繁榮也伴隨著隱憂:行業利潤空間持續被壓縮,經營成本壓力不減,且消費者投訴問題頻發,退款、商品質量與售后服務等問題依然突出,甚至有組織化、規模化的“薅羊毛”犯罪。如浙江寧波的李某、陳某以“刷單—退款—截貨”方式瘋狂套取商品,短短兩三個月涉案金額便從幾千元飛漲至近40萬元。更令人震驚的是江陰市陳某的案例——三年間,他對900余家網店實施惡意下單2700余次,涉案交易流水高達1030余萬元,最終被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惡意行為還呈現出技術化升級的趨勢。部分消費者利用AI工具生成虛假商品瑕疵圖片,用以申請“僅退款”。更有甚者,惡意“僅退款”已形成灰色產業鏈,有“羊毛黨”開設付費課程傳授“0元購”技巧,職業團隊通過數據篩選鎖定中小商家,利用商家“怕糾紛影響店鋪評分”的心理分工明確地實施薅羊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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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4月13日,依據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商家投訴通道2026年一季度受理的全國電商平臺大量商家投訴案例,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例行發布《2026年Q1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報告涉及了綜合電商、直播電商、生活服務電商等領域,并公布了2026年一季度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及十大典型案例。
2026年Q1全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平臺TOP10占比分別為:拼多多(38.31%)、抖音電商(36.03%)、淘寶(11.78%)、京東(1.58%)、全球速賣通(1.58%)、蘇寧易購(1.58%)、快手電商(1.23%)、天貓(1.05%)、阿里巴巴(0.88%)、千牛(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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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電訴寶”受理商家維權案例,我們從中選取十大典型投訴案例,涉及小紅書、千牛、微拍堂、天貓、微店、蘇寧易購、閑魚、淘寶、抖音電商、蘑菇街。涉及問題包括:任意僅退款、扣押保證金、扣押貨款、過度維護消費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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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小紅書”商家稱遭僅退款損失1399元:未收到退貨卻被平臺退款 申訴無果
1月9日,浙江省的服裝服飾商家吳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遇到一筆僅退款售后訂單,無法認同平臺的處理結果。該訂單包含一件價值1399元的西裝。用戶于2025年12月28日18:28:50發起退貨退款,退貨物流單號為JT3148158051263。商家實際未收到需要退回的這件西裝,因此拒絕了消費者的申請,并提供了拆包視頻作為證據。平臺于2026年1月3日09:22:28審核認為消費者舉證無效,拒絕了消費者的退款申請。
然而,消費者在2026年1月3日09:27:03針對該西裝發起了“已發貨僅退款”申請。平臺介入后,審核通過并直接給消費者退款了。商家在客服后臺申訴并提供了相應證據,但被駁回。連續申訴多次均無結果。商家通過電話向平臺申訴,最終得到的方案是讓商家自行聯系消費者追回貨款。但消費者在后臺消息已讀不回,所留電話為空號,無法聯系上。商家已就此事與平臺客服溝通,客服告知只能投訴或報警,但無法追回貨款。
商家的訴求是追回貨款,但小紅書平臺直接給消費者僅退款造成商家損失,卻讓商家自行處理,平臺未承擔相應責任。最終結果是:消費者沒有退回貨物,貨款也被平臺退回給了消費者。
【案例二】商家投訴“千牛”無故扣除保證金,要求返還并解綁支付寶
1月12日,廣東省的商家謝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1月11日被千牛平臺無故扣除保證金,該商家要求千牛平臺返還所有保證金。平臺客服人員表示,這是平臺一定要扣除的。商家完全無法理解平臺的這種捆綁行為,目前既無法關閉店鋪,也無法解綁支付寶賬戶。商家要求平臺給出一個合理的答復。
【案例三】商家誤將1800元技術服務費繳至“微拍堂”錯誤賬號 平臺以格式條款為由拒絕退轉?
1月12日,福建省的商家郭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1月9日誤將1800元店鋪技術服務費繳納至微拍堂平臺的非目標賬號(交易單號:4406302470202601099762188215)。繳費后該商家立即聯系客服,卻被平臺以《微拍堂認證增值服務協議》中的條款為由,拒絕退款或轉移至目標賬號。
該商家指出,微拍堂存在兩項違法行為:其一,未對“費用不可退轉”的格式條款履行顯著提示說明義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其二,該條款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費者退款、轉移費用的主要權利,依據《民法典》第497條應屬無效。商家認為自己并未給平臺造成任何損失,且平臺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費用轉移。微拍堂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商家的公平交易權與財產權。
【案例四】商家與客戶協商換貨后“天貓”仍強制僅退款?商家稱損失557.70元
1月22日,廣東省的3C數碼商家劉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買家于2025年12月28日21:31:57在“嘉宇金成數碼專營店”購買了一款價值557.70元的智能手機。收到商品后,客戶反饋對性能不滿意。商家與客戶溝通,表示可以為其更換另一款更高配置的手機。由于客戶已申請退貨退款,商家建議客戶修改為換貨或關閉退貨申請,由商家收到退回商品后直接換新處理。客戶表示后臺沒有關閉或修改售后的按鈕。雙方再次協商,達成一致:商家收到退回商品后直接換新,寄出新手機后商家再拒絕退款處理,客戶表示同意。
2026年1月2日22:42:39,商家為客戶換新并寄出手機,同時與客戶協商關閉退貨申請,客戶也同意協商,但售后流程仍無法關閉。等到客戶收到新手機后,平臺強制進行了僅退款操作。此后商家無法聯系上客戶,平臺也未對此事進行處理。
【案例五】“微店”被指以“拉新客訂單退款率異常”為由扣除商家2000元違約金并標注“不支持申訴”
1月29日,天津市的商家楊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1月13日被微店電商平臺以“拉新客訂單退款率異常”為由,扣除2000元違約金,且平臺標注為“不支持申訴”。
商家指出,該處罰存在以下問題:平臺剝奪了微店規則中規定的“7天申訴權”;處罰金額(2000元)遠超舊版微店規則中“最高200元”的上限;平臺以“無過錯的退款率異常”為由進行處罰,違反了微店規則中“需證明商家有責”的前提。
此外,平臺未提供2000元扣款所對應的實際損失證明,也未說明《微店多平臺協議》中關于“退款訂單推廣總費用1-10倍違約金”的具體判定標準。商家認為,“不支持申訴”的條款違反了《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第17條,侵害了其申訴權益。商家的訴求是:要求微店平臺退回2000元違約金,并取消違規記錄。
【案例六】“蘇寧易購”商家表示4.2萬元貨款及保證金被凍結 閉店后無法提現
2月2日,湖北省的食品生鮮商家曾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有1.2萬元貨款無法提現,顯示賬號凍結,且自身并無任何違規行為。自2021年7月12日起,商家開始申請退還3萬元保證金,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結果。在此期間,商家曾無數次聯系蘇寧客服,均未獲得有效反饋。目前合計被凍結金額為4.2萬元。該店鋪在平臺上處于閉店狀態,貨款被凍結,官方的聯系入口已全部關閉。
【案例七】“閑魚”商家投訴平臺僅退款且未給舉證時間 要求退回錢款或貨物
2月9日,廣東省的3C數碼商家魏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閑魚平臺賣出一件價值23.74元的充電器。平臺對買家進行了僅退款處理,導致商家既損失了貨物也損失了錢款,而買家并未退回商品。商家提出以下三點理由:
第一,買家購買的充電器為第三方品牌,不存在侵權或售假行為,商家已如實描述并告知買家,相關圖片也已上傳。
第二,商家持有在1688平臺購買的記錄及發票,能夠證明商品來源。然而平臺客服未給商家舉證的時間,便直接以“假冒”為由為買家辦理了退款。商家認為,1688和淘寶均有銷售該品牌商品,客服的處理結果不合理,嚴重侵害了商家的權益。
第三,商家的訴求是:要求平臺退回錢款,或者由平臺退回貨物。
【案例八】商家投訴“淘寶”不合理僅退款判定 要求返還1062.84元
2月23日,河南省的居家用品商家呂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2月16日在淘寶電商平臺經歷了一次不合理的僅退款判定,該判定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商家表示,客戶已經收到商品,卻在未退回貨物的情況下申請了全部貨款的僅退款。商家認為,這種行為屬于違法,客戶應當退回貨物或者返還貨款。商家的訴求是:返還貨款共計1062.84元。
【案例九】商家質疑“抖音電商”憑假照片判定質量問題 偏袒顧客違反公平原則
3月11日,浙江省的服裝服飾商家鮑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3月6日,該商家遭遇了一起不公正的運費險判定。顧客使用一張假照片就獲得了運費險賠付,而這張照片完全看不到商家售出的任何一件衣服,卻被平臺當作證明衣服存在質量問題的依據。
商家對此表示強烈質疑:不清楚抖音電商平臺的審核機制究竟如何運作,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僅憑一張假照片就聲稱商家的衣服有問題,從而要求賠償。商家認為,這種做法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甚至懷疑抖音電商平臺是故意大幅度偏袒顧客,完全不看商家的證據,只要顧客選擇“衣服有問題”,商家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十】“蘑菇街”商家指控平臺因人員失誤扣款并凍結貨款及保證金共20273.04元
3月19日,遼寧省的服裝服飾商家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1月3日在被告運營的“蘑菇街”電商平臺注冊并開設店鋪,用于從事“互聯網銷售”等合法經營活動。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原告是平臺的商戶經營者。自2026年3月6日起,因蘑菇街平臺人員失誤導致原告店鋪產生違規扣款五千余元,但無人承擔責任,故原告未退樣衣費用。蘑菇街平臺管理人員以需線下付給領導4530元樣衣費用、否則不予解凍為由,單方面凍結了原告店鋪內的合法銷售貨款及保證金共計20273.04元,并禁止原告進行提現及關閉賬戶操作。該行為已導致原告的正常經營活動陷入停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此,蘑菇街回復:請您盡快結清此前合作的相關費用,相關操作完成后,我們會第一時間為您解凍保證金。若有任何疑問,隨時聯系我們的對接專員,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運行13余年來,與全國近千家網絡消費平臺建立對接,影響1億+網絡消費用戶,新系統實現一鍵投訴、自助維權、同步直達、實時處理、進度查詢、評價體系、法律求助、大數據分析等諸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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