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賓市一個1000萬元建設項目,由于定標內容未填寫,在發布評標結果公示9天后,3家中標候選人全部鎩羽而歸!
昨天,《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發布《長寧縣竹海三產融合發展項目-智慧農業種植中心(三期、四期)打捆項目終止公告》,引發業界關注!
2026年2月13日,招標人(項目業主)——四川桑禾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布上述項目招標公告。
![]()
據披露,該項目本次招標僅面向中小民營企業發包,建設地點位于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計劃工期90日歷天,最高投標限價10222942.49元;
建設規模:主要包括農業科技研學基地的土建工程、骨架工程和產教研示范基地田塊修筑、格田調整、土壤改良與培肥等。
3月10日上午9點,該項目在宜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正式開標評標。
據《開標記錄表》顯示,15家中小民營企業參與了這個1000萬元項目的競標賽。
![]()
3月17日,該項目發布評標結果公示,3家投標人被評標委員會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分別是:
四川省臥龍建筑有限公司 (報價9711520元,得分95.33)、四川億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報價9572043.22元,得分94.41)、宜賓泰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報價9441858.05元,得分94.26)。
![]()
然而,就在評標結果公示發布9天后,即2026年3月26日,該項目突然發布了終止公告。
據公告披露,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時發現,招標文件第九章定標方案的內容未填寫,為保證招標流程公開公正、合法合規,現終止本次招標,將按照程序開展第二次招標。
![]()
那么,工程建設項目中,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后,招標人以“招標文件中定標方案內容未填寫”終止招標,符合相關規定嗎?
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判定招標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關鍵在于:其提出的“定標方案的內容未填寫”是否屬于法律允許終止招標的“正當理由”。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同時,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釋義,招標人啟動招標程序后,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終止招標。法律之所以嚴格限制,是為了維護招投標活動的嚴肅性、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官方釋義,允許終止招標的正當理由通常僅限于以下幾種情形:招標項目所必需的條件發生變化:如國家產業政策調整、規劃改變、用地性質變更等非招標人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
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標項目:如地震、洪水、政策變化等自然或社會因素;招標投標活動違法且無法補救:如評標委員會組建不合法、泄露標底等,導致中標結果無效且無法通過補救措施糾正。
該人士指出,從本案來看,定標方案屬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完整性應當在招標文件編制、審核及發售前由招標人負責確認。“定標方案的內容未填寫”屬于招標人自身過錯。
在已經完成開標、評標并公示中標候選人后,再以“招標文件內容缺失”為由終止招標,這本質上是將招標人自身在招標前期準備階段的失誤,作為終止后續程序的理由,這不符合法律保護投標人信賴利益的原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