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從線上消費到線下消費,從各類手機APP的“同意并點擊繼續”,到各種印刷簽收合同,條款和約定中經常隱藏著各類不易發現的陷阱,商家的制式合同直接讓消費者簽署,隱藏條款不時發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市民張女士去年給孩子租了一架鋼琴,租期一年。當張女士前不久去退租時發現,制式合同文本中一條隱藏的條款,讓她措手不及……
未告知,不提示,超期自動續!
消費者:閑魚APP上一家匯音琴行,說不需要交押金(當然,現在好多鋼琴租賃公司都會有這種免押金租鋼琴的),是一年3000多塊錢的租金。當時工人就把鋼琴給搬過來了,比較舊的,就催我們趕緊簽字簽收。沒有任何的提示告知說會自動續約。
張女士不認可店方隱藏條款的做法。
消費者:免押金的字樣倒是寫的特別大、特別突出,自動續約卻不提,夾在中后部分的一小行字,到期之后,超了就視為自動續租一年。我們聯系的他才退租,一個月要再多付1000多塊錢,相當于多付30%的年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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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魚的免押金廣告照片/APP截圖
消費者:店方未履行告知義務
張女士介紹,這項條款顯然對消費者不利,她質疑店鋪方沒有履行告知義務,質疑是店鋪方面利用了消費者的同意權利。
消費者:我們感覺時間到了,我們就聯系他,他說按照合同某某條約定,超過一個月就要視為我們主動續租一年,然后就要按照1000塊錢的費用來收取,相當于一年的租金的30%了,怎么可能有這么高的滯納金呢?
鋼琴租賃合同具體11條款/受訪者供
店鋪:到期前會提醒消費者
隨后記者以租琴為由,撥通了這家“匯音琴行回龍觀店”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租期到期之前,一般會提醒消費者是否續租。
店鋪:如果說一年到期以后退租,我們把琴拉回來。要辦理續租的我們會聯系。基本上提前一個月就會聯系。
記者:過期還交滯納的那是怎么回事?
店鋪:那是被坑的吧,因為我們沒有滯納金,一個租金,一個保險,一個運費,超出周期了,要退的話,我們都會提前聯系,要決定退就會約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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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門店照片/點評地圖
但是張女士表示,租約到期之前她并沒有收到商家的提醒。
消費者:超過一個月視為主動續租一年,條款字號特別小,不顯眼,也沒有任何的告知,說是要依法追繳。而且不合理,得追繳一個季度的錢,我們不想其他消費者再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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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續租條款不明顯/受訪者供
隨后,記者也聯系了店鋪方面負責退租業務的工作人員,對方明確表示,超期之后就必須按照自動續約來計算租金。
店鋪工作人員:哪怕比如說你租了一年,就用了一個月,但租金是不退的。即便個把月的肯定是得算租金的,超期就會自動續約。
市場所:私對公有責任提醒
那么,這種自動續約的合同條款設置是合規的嗎?消費者質疑店鋪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說法是否合理呢?記者致電店鋪所屬的昌平區市場監督局龍澤園市場所,工作人員表示:
龍澤園市場監管所:私對公在他那租的,個人簽的他是有義務去提醒,也是有義務去問的,雙方都有責任的。我們也核實一下,合同首先肯定是有義務告知。
律師:制式合同要醒目告知
市場所工作人員表示,各方責任還要詳細判斷這一條款設置的格式。不過,電商領域律師趙占領認為,就制式合同來說,租售店鋪一方應該盡到相關的告知義務。
律師趙占領:它屬于格式的合同,所約定的條款看是不是那種明顯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責任自負等,那這種就明顯是無效條款了。合同到期之后自動續期,一般是需要以顯著、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加粗加黑字體變大。比如說購買的一些會員服務,如果自動續,市場監管總局有一個規定,自動續費到期前5天內要提要再通知消費者是否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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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平等的權利義務至關重要/圖源網絡
律師:消費者有權判定條款無效
消費領域律師葛友山也認為,如果是制式合同條款,有對消費者不利或加重消費者因簽署合同而帶來的責任的條款,消費者有權要求判定相關條款無效。
律師葛友山:第一點就是對方是否盡到提示義務,第二是否是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這兩點可以作為判斷依據。合同民法典496條規定的,格式合同條款,是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訂立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條款的一方(一般是商家)應當要遵循公平的原則,否則的話應該認定是無效條款。一旦產生爭議,應該向不利于提供方(商家)去解釋去使用。民法典新增了格式條款,要求采用加粗、加黑或下劃線等方式提示,特別是在消費領域,類似條款可以主張對消費者無效。
當前,線上線下各類“同意并點擊繼續”的條款和約定經常隱藏著各類不易發現的陷阱,在此也希望商家少點套路,多點誠意,將心思更多的放在產品質量和服務上。
那么你遇到過這種類似的情況么?
轉載自:“問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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