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鶴棣一句"不舒服",燒到了千里外那家小油炸店——70歲老父親那句話,戳痛了多少人》
晚上8點的樂山張公橋美食街,"棣爸油炸"店里有三四十張桌子。只坐了三桌客人。
服務員和油炸師傅沒事可做,三三兩兩坐在那兒閑聊。
這家店的老板叫王勤,70歲,是王鶴棣的父親。他對采訪鏡頭說了一句讓我心里發酸的話:
"面對現在這種情況,我也不知道應該怎么辦。"
距離他兒子在微博發那條"當時確實不舒服",才過了3天。
3天,一家開了10年的老店,生意暴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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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盤:一條微博的蝴蝶效應,3天燒穿了千里之外
時間線其實特別簡單。
5月23日凌晨,王鶴棣發微博,說在《親愛的客棧2026》收官頒獎被沈月等人調侃"最佳你只是個王鶴棣"時,"當時確實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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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開始,"棣爸油炸"的外賣平臺、點評賬號、短視頻評論區,突然涌進一批差評。
我特意去看了幾條:
- 吃你的炸串我也不舒服
- "不好吃,我覺得可能是我有些敏感了,原來是真的不好吃"
- "味道極差"
每一條都死死扣著"不舒服""敏感"這些王鶴棣微博里的關鍵詞。(網易新聞)
第三方數據顯示,這家店的短視頻賬號30天內掉粉超過1000。(封面新聞)
王勤接受采訪時說,店里以前每天有160-170單,現在只剩100單。白天晚上都受影響。
而棣爸油炸是什么?天眼查顯示:2016年開業,注冊資金3萬元,王勤一個人經營的家庭小店。
不是網紅連鎖。不是明星投資。就是一個父親守了10年的小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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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所謂"行使差評權",是給網暴穿了件法治外衣
我知道肯定有人要跳出來說:"我吃過覺得不好吃,不行嗎?"
行。但律師把這事的邊界說得明明白白。
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律師娛樂法李振武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態:
"差評權 ≠ 報復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的評價權,前提是基于真實消費體驗。"油大了""排隊長了""性價比不高",這是正當差評。
但如果無訂單、無到店記錄、無實證可查,就不是意見表達,而是捏造事實散布,致人商譽受損,違反《民法典》第1024條關于名譽權的規定。
王鶴棣作為成年人,他在綜藝上的表達、引發的爭議,理應由他自己來消化。但他父親經營的店,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和商業實體。
禍不及家人,不是一句口號,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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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70歲老人面對差評,說的那段話,比明星公關高出十條街
最讓我破防的,其實是王勤受訪的最后那段話。
他沒罵網友,沒@兒子撐腰,沒發律師函,沒炒作維權。
他對鏡頭說:
"非常感謝王鶴棣的粉絲來吃油炸。但其他有啥子看法不想來的也不勉強,不來就算了。
自己只管踏踏實實把自己的產品做好。
歡迎大家來樂山,除了油炸,還有很多美景美食等你們。"
他還在采訪里替兒子說話:"兒子平時工作也比較忙,我不反對他表達自己的情緒,不能太壓抑了。
什么叫家教?什么叫底氣?什么叫體面?
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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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今天能燒到棣爸油炸,明天就能燒到任何一個普通人
這件事最讓我后背發涼的地方,不是數據,是**"連坐"這兩個字正在被悄悄合理化**。
今天,因為兒子綜藝上一句"不舒服",70歲父親的油炸店要承擔40%的損失。
明天呢?某個明星塌房,他媽開的奶茶店被刷?他爸的修車鋪被退單?他堂哥的婚禮策劃公司被電話騷擾?
如果"一人犯錯全家陪葬"成了網絡默認規則,那我們每一個有家人朋友的普通人,都活在隨時被連帶的恐懼里。
更何況——王鶴棣這事到底算不算"犯錯",本來就還在兩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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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一家10年老店為一場綜藝爭議買單——這是我們普通人能做的、最不普通的事。
最后想問問你:你能接受"明星犯錯,家人陪罪"這種邏輯嗎?如果是你的父母被這樣對待,你會怎么辦?
評論區聊聊,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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