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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承載中華幾千年文化記憶,禁采令已頒布二十余年。然而近日媒體暗訪發現,在泰山石保護區內,違規開采、囤積、公開售賣依然活躍,甚至有村干部借政府施工之機,安排挖掘機混入施工現場盜采。5 月 26 日,山東泰安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公安機關已依法傳喚 5 名責任人,紀檢監察機關同步介入,調查部門和行業監管履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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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泰山石保護區內的泰安市岱岳區下港鎮,地處泰山東麓,石汶河穿境而過,流域內泰山石資源豐富,也是當地盜采亂象最集中的區域。記者暗訪多個村落發現,泰山石幾乎成了家家戶戶的 “標配”:門口碼放著形態各異的泰山石,尺寸從幾十厘米到兩三米不等,售價從十幾元到數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白天售賣相對隱蔽,入夜后商販不再遮掩 —— 位于泰安歷史文化中軸線的通天街,儼然變成了 “泰山石交易一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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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交易火熱,線上銷售也從未停歇。在電商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上,部分店鋪公然售賣泰山石,更有商家引導買家直奔保護區實地采石,或是向當地 “石農” 收購。直播間里主播不會明說 “泰山石” 三個字,但買家彼此心領神會。為逃避監管,商家在開具發票時也動起歪腦筋:有經營者透露,泰山石無法開具正規品名票據,便改開 “玉石”“工藝品” 等名目。整條違法鏈條已然成熟,從采石、配底座到物流發貨,各個環節環環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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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渠道主要承運小型石料。記者前往某快遞營業點,提出寄送泰山石的需求,起初遭到工作人員拒絕,最終卻在未出示身份證的情況下順利寄件。網點工作人員坦言,明知泰山石屬于違禁品,起初不敢承接業務。但部分商家與快遞網點私下串通,將貨品虛報為 “日用品”“藝術品” 蒙混過關;體量較大的石料,則依靠貨運車輛違規轉運,嚴重破壞泰山地質生態與資源保護秩序。
體量較大的泰山石,大多掌握在當地所謂 “大戶” 手中,其中就包括當地一名村干部及其家人。他們假借河道治理工程作掩護,在私自劃定的區域內盜采泰山石。有村干部聯手盜采囤石上千噸,單塊大型石料售價可達萬元。彭家莊村村干部姚某龍向記者展示新挖出的石料,稱這些都是近日從河道里開采出來的,還未做清洗處理,他的父親承包了這片河道。
目前,現場查獲的泰山石已查封清運,全市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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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石頭,為何讓上至村干部、下至普通村民甘愿以身試法?先從泰山石的價值說起。
泰山石絕非普通山石。文化層面,它承載著 “穩如泰山”“泰山石敢當” 等千年民俗信仰,每一塊都是不可復制的文化符號。生態層面,泰山擁有超 25 億年的地質層,是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遺產的核心組成部分。泰山石分為 “山上原石” 和 “河道水沖石” 兩類,其中河道水沖石經億萬年水流沖刷打磨而成,兩類石材均挖一塊少一塊,屬于不可再生資源。保護泰山石,就是守護我們的文化血脈與生態根基。
禁令高懸,盜采行為卻屢禁不止,背后原因值得深思。一是市場需求旺盛。民間 “石來運轉”“鎮宅辟邪” 的傳統觀念,讓泰山石成為市場上的 “硬通貨”。二是違法成本偏低。有村干部靠售賣石料一年凈賺 20 多萬元,而景區內盜采行為行政處罰上限可達 100 萬元,高額利潤與違法成本嚴重失衡。三是 “熟人社會” 形成庇護網。河道治理工程由村級單位協調推進,部分盜采者本身就是基層村干部,形成 “監守自盜” 的利益共同體,外部監管難以深入,舉報線索也常被攔截。
盜采帶來的危害,遠不止山石流失那么簡單。水土流失、山體滑坡、生物棲息地破碎化等問題接踵而至,持續威脅泰山整體生態系統的穩定。
盜采為何從零星的個別行為,演變成環環相扣的地下灰色產業鏈?從采石到快遞發貨,整條違法鏈條的運行癥結又在哪里?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泰山石私采私售問題屢禁不止,核心在于屬地監管落實不到位。泰山石產自泰安各類保護區,石料從開采、加工到流入市場,源頭監管存在明顯漏洞。目前監管主要依靠市級規章制度,法治化監管效率有限,監管力量也難以匹配實際需求。加之保護區范圍廣、地處山區,客觀上加大了現場執法的難度。
馬亮強調,當地泰山石盜采、私售的亂象存在已久,逐步形成了封閉的地下交易圈子。這套利益格局壁壘森嚴,短期內很難徹底打破,也導致盜采、盜售問題反復反彈。不少交易依靠行業暗號規避平臺與行政監管,這也暴露出地方政府與電商平臺之間監管協同不足的短板。
馬亮進一步指出,更值得警惕的是,參與其中的不只是社會不法人員,當地部分基層村干部也深陷其中,形成黑色、灰色利益鏈條,借泰山石謀取私利。這類違法行為長期存在,甚至在局部形成了默許、縱容的不良風氣。因此,整治工作不僅需要政府強化監管、電商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更要補齊基層治理短板,讓基層干部真正守住監管 “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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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亂象,當地法規體系持續升級。
2000 年,《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首次明確:景區內禁止開山、采石。
2004 年,首輪綜合整治啟動,劃定禁采區域,全面規范奇石市場。此后至 2017 年,當地先后開展 5 次大型專項整治。
2006 年 8 月,泰安發布 “封石令”,要求保護區內全面停止一切采石作業。
2018 年,《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與《關于禁止開采泰山石的通告》相繼出臺,泰安全域禁采正式落地。
2019 年 4 月,泰安關閉所有大型奇石交易市場,封存存量石材;12 月 10 日起,全面禁止線上線下銷售泰山石,取締各類小型交易場所。
2025 年 9 月,當地發布 “最嚴禁令”,明確 “四禁” 要求:禁采、禁售、禁存、禁運。“四禁” 管控范圍覆蓋三大保護區,就連隨意撿拾帶離山石也將面臨罰款。
然而暗訪發現,快遞網點對相熟商戶依舊違規接單,貨品面單填寫 “藝術品” 規避檢查。法規掛在墻上,執行停在口頭,這正是亂象久治難愈的核心要害。
運動式專項整治往往短期見效,但風頭過后極易反彈。如何建立常態化、長效化治理機制?馬亮認為,泰山石保護暴露出的問題并非個例。國內多地的化石、特色礦產等不可再生資源,都面臨相似的保護困境。泰安當地雖高度重視整治工作,但地方性法規法律效力有限。因此,有必要推動全國層面完善相關立法,搭建統一、有力的監管框架,讓各地依法開展整治工作。
馬亮同時強調,資源保護不等于一刀切禁止利用,要探索 “保護性開發” 模式:以合理產業開發反哺生態保護,讓保護工作具備可持續的財力支撐。舉例來說,可以依托泰山石深厚的文化內涵打造特色文旅地標,挖掘文旅消費潛力,為當地培育全新產業、增加群眾收入,同步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轉型。如此一來,便能構建全新發展模式:依托不可再生資源的文化價值培育經濟增長點,帶動當地就業轉型,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的良好格局,這也是筑牢長效治理體系的關鍵所在。
看看新聞記者: 崔信淑 陳昱卉 楊沁雨
編輯: 陳昱卉 楊沁雨
責編: 崔信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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