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玫瑾教授評論沈奕斐教授被惡意舉報的問題,很有意思,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字里行間的氣憤,或許她也被惡意舉報而被折騰得身心俱疲過。
最近,復旦大學沈奕斐教授被一個小學家長惡意舉報的事,已經廣為人知了。沈奕斐教授業余做自媒體,用自己專業的知識幫助他人,主要是教育方面的。但上兩天她好心幫助一個家長,卻被惡意舉報。
家長堅定地認為自己孩子受到欺凌,但其實只是兩個孩子互相推了幾下,所以沈奕斐教授說這不是欺凌,還引導他不要放大雞毛蒜皮小事的影響,這樣對孩子性格發展不好。然而家長并不接受。
家長舉報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沈奕斐教授不支持他,這可能是一個情感刺激因素,但主要還是因為沈奕斐把直播做成切片發布,盡管切片已經被脫敏處理,根本沒有侵犯他任何權利,但他仍以此為由惡意舉報,向打電話給復旦大學好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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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不僅很多人都支持沈奕斐教授,就連很多媒體都發表評論,反對惡意舉報,尤其是中國教師報。現在,家長惡意舉報的問題,可以說已經受到全國范圍的關注,有理由相信,教育部已經關注到此事,后面很可能會出臺政策。
李玫瑾教授雖然不是教育方面的人,但是其研究心理學,研究親子教育,在教育方面發言,也是有份量的。
李玫瑾教授說,現在訟棍太多,屁大一點事就動用司法或者四處舉報,自己無聊且非善茬,凡是被糾纏上的人苦不堪言,需要解釋,需要認錯,影響心情,影響工作,甚至要承受巨大精神壓力。
的確如此,這位舉報沈奕斐教授的家長,之前就是因為自己孩子與別的孩子發生矛盾相互推了幾下,認定自己孩子受到欺凌,已經舉報自己孩子的老師兩個月,說老師沒處理好,還報警,最終學校和老師不堪其擾,認錯道歉。
因此,李玫瑾教授說,這種惡意舉報,和路上的訛人敲詐如出一轍,應該制定相關標準納入治安處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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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李玫瑾教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她的建議卻值得商榷。為什么?因為這個標準根本沒法制定。
試問,制定什么標準,能夠界定“惡意舉報”?很難的。況且,惡意舉報的人固然存在,但是,糊里糊涂不懂道理,一根筋,這樣的人也確實是有的,如果制定標準,一定會把這些人也圈進去了。
實際上,在我看來,惡意舉報的問題,癥結并不全在于家長,更主要應該是在于有關部門缺乏擔當。受理舉報的部門其實是可以把惡意舉報攔下來的,是可以在不驚動老師的情況下側面了解情況的。
就比如復旦大學沈奕斐教授被惡意舉報的問題,沈奕斐教授的視頻擺在那里,家長說侵犯他權利,向復旦大學舉報,受理舉報的領導完全可以看一下視頻,自己作出判斷,然后回復家長,何必一定要沈奕斐教授寫材料自證清白?家長舉報沈奕斐教授做自媒體影響本職工作,沈奕斐教授有沒有影響本職工作,學校不清楚嗎?這一點還要沈奕斐教授去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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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中小學這種類似的情況,其實也是有關部門不作為,缺乏責任擔當,只要接到家長舉報,馬上找老師,要求老師說明情況,甚至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求老師向家長道歉。
就比如舉報沈奕斐教授的家長,此人之前舉報自己孩子的老師兩個月,說老師沒有處理好他孩子受欺凌的問題,可是,有關部門受理舉報時,難道不能讓家長說一下情況嗎?當家長說自己孩子與別的孩子互相推了幾下,受理舉報的領導難道不知道這算不上欺凌嗎?直接否決家長的舉報,不就行了嗎?
當然,家長還可能繼續向上一級舉報,那么,每一級受理舉報的領導,都應該有分辨和判斷是非的能力,攔下那些無理取鬧的舉報,避免騷擾老師和學校。
現在的風氣,其實就是一開始慣壞了的,只要家長舉報,上面為了息事寧人,不管三七二十一,都歸咎于老師,最最最最最最荒唐的是,實在找不到批評老師的理由,就說是因為老師態度不好,處理方式有問題,沒能及時安撫家長情緒。
領導會說:如果方法得當,妥善處理,家長會舉報嗎?
總之,只要家長舉報,一定是老師哪里有問題,不是方法不對,就是態度不好。
現在,山東濟南已經出臺政策,指出“不能犧牲老師換和諧”,要限制惡意舉報老師的問題,且看看能不能起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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