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黃華 陳楊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5月25日,國家藥監局印發《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下稱《指南》)。針對當下網絡售藥依舊存在不憑處方售藥、處方審核不到位、虛假宣傳等問題。《指南》明確提出“實名購藥、配備藥師、信息真實、風險預警、未成年人保護”等多項規范銷售流程的要求。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白文慧律師和崔連寧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本次《指南》的核心在于從“原則要求”細化到“實操標準”,意味著處方藥網絡零售行業監管從“事后追責”走向“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同時進入了強監管、細規則、高技術的新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系列新要求依然延續此前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繼續保持對減肥藥為主的網售處方藥強監管姿態。
先方后藥,禁止AI處方
白文慧和崔連寧提到,當下網售處方藥最突出的灰色地帶在于用戶先下單、后補處方,或通過互聯網醫院快速開方“走過場”。
實際上,經診斷、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是國際上通行的監管原則,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界面新聞注意到,根據現行法規,互聯網處方購藥僅面向復診患者,首診須在線下實體醫療機構完成。因此,在電商平臺可見要求用戶勾選"確認已在線下就診",實質就是對復診資質的合規性確認。
在實際操作中,一旦用戶勾選"確認已在線下就診",電商平臺并無后續核驗機制確認其勾選的真實性。這樣導致的結果便是,以此前的網售減肥藥為例,平臺表面上履行了復診合規程序,但仍可能實為大量減重心切且未經診斷的用戶大開方便之門。
界面新聞在5月25日實測發現,當前主流電商平臺銷售信達生物瑪仕度肽注射液(信爾美)時,未強制要求上傳紙質處方單,購買用戶僅需通過平臺預設的問診流程,即可在線獲取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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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前述這類處方的顯示也非常簡單。該處方中,患者用藥量超過7日,醫師僅在補充說明欄標注"患者因病情需要開具超七天藥量",但未履行任何詢問或核對程序。而實際情況是,電商平臺在上線瑪仕度肽注射液時,將2周設為初始用藥周期,用戶一旦發起處方申請,系統也就默認生成2周及以上劑量的處方——超量用藥實為平臺預設規則所致,而非基于個體病情評估。
這與《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中要求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的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字或者加蓋專用簽章并注明日期”差異較大。
對此,本次《指南》明確提出,藥品網絡零售企業要確保本企業的處方審核工作由執業藥師開展,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或者人工智能代為實施。并且為保證處方審核質量,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需將處方審核人員的日均審方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以內。
白文慧和崔連寧告訴界面新聞,《指南》還規定處方藥頁面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處方通過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不得提供購買選項。在流程上以審前信息屏蔽+處方審核前置+全流程追溯的方式,以阻斷“先購藥、后補方”的路徑。
除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外,《指南》亦明確了第三方平臺的主體責任,要求平臺建立入駐商家資質審核機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日常巡查、違規處置、報告上報機制;同時明確入駐商家質量安全首責。平臺首頁、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由此形成責任閉環。
前述問題實則與《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中要求的“第三方平臺/網站(含應用程序)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處方藥在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者提供藥品說明書,頁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相違背。
前述律師認為,合規可控的引流方式則是將科普與銷售嚴格分離。例如企業或醫生可制作發布純粹的疾病科普、健康知識內容,建立專業可信的形象,引導用戶前往互聯網醫院咨詢;或在具備資質的平臺內嚴格遵守“先方后藥”原則,在處方審核通過后,向用戶展示清晰的藥品信息,不得在首頁或未審方前展示藥品包裝及說明書。
同時,在當前的電商平臺上仍存在大量關于處方藥適應癥的信息。這實際起到了宣傳之效。如在某電商平臺上,信達瑪仕度肽注射液(商品名:信爾美)產品頁面上依然有關于強效減重、燃脂護肝的表述。![]()
此外,平臺會以科普畫報的形式展示瑪仕度肽注射液的一些臨床試驗數據,如可降低80%肝臟脂肪含量、縮小腰圍14厘米、減少頸圍3厘米,體重降幅20%等。需要說明的是,前述數據是在特定的臨床入組人群中產生,這并不意味著所有人群都可獲得此效果。
嚴防誘導不合理用藥
另一方面,《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也對限制處方藥濫用提出了明確要求。
如提出,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銷售處方藥的過程中,不得引導消費者過度使用藥品或者不合理使用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
這也恰是當前網售處方藥的一大重災區。不難發現,當前電商平臺的GLP-1類處方藥動輒2周劑量、4周劑量,抗生素類產品阿奇霉素(希舒美)甚至出現了6盒裝。![]()
同時,在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引導聯合用藥的情況。如用戶在選購阿奇霉素(希舒美)之際,平臺會推薦聯合使用復方甲氧那明膠囊(阿斯美),這兩類產品均屬于處方藥。而念慈庵枇杷膏、鹽酸氨溴索分散片等非處方藥也常出現在聯合用藥推薦中。
界面新聞注意到,當下減重等消費屬性強、更加To C的處方藥在電商平臺上的競爭日益激烈,玩法也更加多樣。如電商平臺的GLP-1類處方藥動輒2周劑量、4周劑量,抗生素類產品阿奇霉素(希舒美)甚至出現了6盒裝。
同時,在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引導聯合用藥的情況。如用戶在選購阿奇霉素(希舒美)之際,平臺會推薦聯合使用復方甲氧那明膠囊(阿斯美),這兩類產品均屬于處方藥。而念慈庵枇杷膏、鹽酸氨溴索分散片等非處方藥也常出現在聯合用藥推薦中。![]()
本次《指南》亦對網售處方藥的營銷動作做出規范。其第十七條明確提到,不得引導消費者過度或不合理用藥,不得以買贈等方式贈送處方藥,包括以答題競猜、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提供處方藥;以提貨卡、核銷碼等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處方藥;將處方藥與其他商品或者藥品以商品組合形式向消費者銷售等。
另外藥品網絡零售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與治療目的不符的藥品,包括以營銷為目的的短視頻發布、直播推廣、私域銷售等。
白文慧和崔連寧向界面新聞指出,《指南》對“買贈”行為進行列舉式解釋,并以“包括但不限于”兜底,防止變相規避,體現出監管對處方藥促銷行為零容忍,嚴防誘導不合理用藥。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指南》還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審核發現處方上的用藥對象是未成年人時,應告知其購買處方藥需監護人同意,在相關專業藥師指導下購買使用,向其警示用藥安全風險,必要時進行攔截,避免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不過該要求如何落地有待觀察。白文慧和崔連寧告訴界面新聞,在具體操作上,網售處方藥主體和平臺可以結合身份證、銀行卡校驗、人臉識別等實名技術手段,對下單用戶和用藥人進行身份和年齡初步判斷,在提交需求、確認訂單、審核處方時等關鍵環節進行強制彈窗確認。對下單用戶或用藥人是未成年人的訂單,客服主動介入,通過電話等方式與疑似監護人確認,并留存溝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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