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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話題:《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全文解讀
導語:
李師傅55歲,做了5年保安,猝死崗位上。
家屬找公司要賠償,公司說"他過了退休年齡,勞務關系不賠"。
這句話在過去"沒毛病"——法律對超齡勞動者的保護,確實是一片空白。
但從2026年7月1日起,這片空白將被填補。
五部門聯合發布的我國首部超齡勞動者專門規章,五大核心變化,條條關系你的切身利益。
一、超齡勞動者:過去的法律"盲區"
法定退休年齡一到,勞動關系"依法終止"。
超齡勞動者雖然還在干活,但勞動合同法不保護,工傷保險也不覆蓋。
工傷了走民事索賠,舉證難、程序慢、賠償少。
有勞動,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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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規五大核心變化
① 用工協議必須簽
用人單位必須簽訂書面用工協議,約定工作內容、報酬、休息休假等核心事項。不簽可以投訴。
② 最低工資不能少
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③ 加班有限制
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確需加班必須按勞動法標準支付加班費。
④ 工傷保險強制交
用人單位必須為超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無需繳費。因工受傷按工傷處理。
⑤ 爭議走勞動仲裁
報酬、休假、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爭議,按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處理,不用走民事訴訟。
三、誰適用新規?
- 超齡后被單位返聘的勞動者 ?
- 延遲退休期間繼續工作的勞動者 ?
- 彈性延遲退休期間工作的勞動者 ?(適用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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