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紛】
鄰里積怨起糾紛
法庭+綜治中心促和解
今年三月,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魚形山法庭聯合岳家橋綜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多年鄰里積怨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蔡某與李某因瑣事長期不和,蔡某提起訴訟后,李某又提起反訴,雙方矛盾尖銳。法庭與綜治中心聯合多次上門調解、耐心釋法,最后解開雙方心結,均自愿分別撤回起訴與反訴,雙方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蔡某與李某系鄰里關系,因日常通行、相鄰土地使用等生活瑣事長期產生矛盾,積怨多年未能化解。后矛盾不斷激化,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李某就同一爭議提起反訴,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如進入開庭審理程序極易進一步激化鄰里矛盾,影響基層和諧穩定。
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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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啟動“法院+綜治中心”聯合調解機制,聯合當地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組成調解小組,多次上門開展勸和調解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先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全面傾聽訴求、疏導情緒、摸清多年積怨根源。綜治中心干部以鄉風民俗、鄰里和睦為切入點進行柔性勸解,法官則結合《民法典》相鄰關系相關規定釋法明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告知訴訟帶來的時間成本、情感損耗及不利后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看待爭議。
針對多年積累的對立情緒,承辦法官反復溝通、逐一疏導,不回避矛盾、不放棄勸解,用情理法相融的方式逐步消除誤解、化解心結,幫助雙方重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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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在法庭與綜治中心的共同努力下,雙方多年積怨終于徹底化解,均自愿放棄訴訟主張。蔡某撤回起訴,李某撤回反訴,法院依法裁定準許。該案未進入庭審即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雙方重歸于好,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法官說法
鄰里相處以和為貴。相鄰關系糾紛看似小事,卻極易因積怨加深引發對立。本案通過“法庭+綜治中心”聯動上門調解,把司法專業優勢與基層干部工作優勢相結合,既解開了當事人“法結”,更化解了“心結”,真正實現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鄰里之間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遇事多溝通、多包容,共同維護和諧友善的社會關系。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廖良凱
2026年第74期之一
總第19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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