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忻州寧武縣境內明長城被露天煤礦長期破壞一事引發廣泛關注。作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寧武明長城 因神達朝凱煤業長期越界開采、違規排渣、擅自開挖運輸通道,多處墻體坍塌、被攔腰截斷,造成文物本體遭受不可逆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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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寧武縣發布通報稱,根據階段性核查結果,已依法責令涉事企業停產整頓,對4名相關責任人以涉嫌非法采礦罪、損毀文物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此外,針對調查發現的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等問題,紀檢監察部門正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將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處理。
這段承載著邊塞歷史的夯土長城,在持續多年的礦山作業中滿目瘡痍,多處本體遭到永久性破壞。令人痛心的是,這并非一起偶然操作或突發事故,而是持續多年的破壞。經核查,在神達朝凱煤業礦區周邊的明長城郭家窯段,從2015年出現滑坡,到2018年約百余米墻體完全滑落塌陷,夯土基座損毀殆盡,原本連續的城墻變成一片松散土坡。而造成坍塌的直接原因,正是神達朝凱煤業2014年至2018年在長城保護范圍內越界開采、大量堆放礦渣,長期重壓與擾動導致地基松動、邊坡失穩,最終拉垮長城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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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遙感衛星照片以及現場目擊者證實,除大面積坍塌外,多處長城被人為挖開豁口。郭家窯村一處豁口,由該煤業兼并重組前的原企業2007年前后為運輸便利強行開挖形成;半山村附近一處豁口則將長城徹底"攔腰斬斷",成為礦區車輛通行便道,連續的長城遺跡就此斷裂。公開資料顯示,寧武縣現存明長城約39公里,以夯土結構為主,是明代晉北防御體系的重要遺存,沿線明確劃定本體兩側10米為保護范圍、向外20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立有保護界樁與文物保護宣傳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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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涉事的神達朝凱煤業2009年由山西忻州神達能源集團整合當地6處煤礦設立,采用露天開采,礦區橫跨寧武縣鳳凰鎮、陽方口鎮、薛家洼鄉,證照均在有效期內。雖然證照齊全,企業卻長期以"火區治理"為名,行越界開采之實。官方調查證實,2014年至2019年間,該礦先后7次實施所謂"火區治理",涉及總面積超過3000畝,其中越界開采就達600余畝。未按方案施工、批復淪為廢紙,這已構成典型違規開采。更令人憤慨的是,當地自然資源部門曾先后12次出手處罰,累計罰沒125余萬元,卻未能擋住越界的鏟車。在罰單之外,仍有約230畝區域存在越界開采與非法售煤行為。
隨著相關人員多次舉報發酵,事件才終于迎來轉折。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立案。山西省已成立專案組,全面介入調查。與此同時,長城與礦區的生態修復已緊急啟動。據當地整改材料,目前已有1079畝土地完成修復并通過驗收,移交工作正加快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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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多次舉報,有關部門先后12次行政處罰,居然還是沒能阻擋住長城受損。這一條管理鏈條上究竟出了什么問題?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今天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當地政府部門在文物保護方面尚未盡到應盡責任。目前的行政處罰力度明顯不足,且單純依靠罰款難以形成有效震懾。馬亮建議,除了傳統的警示、處罰等手段,還應引入新的監管方式。
馬亮說,以生態環境領域為例,若企業持續違法,執法部門可采取逐步升級的監管措施:從罰款開始,若企業拒不整改,則不斷提高處罰強度,直至責令停產停工。文物保護部門同樣需要借鑒這一思路,對于屢教不改的違法違規企業,應考慮提級管理。否則,僅靠例行罰款,對于年產值數億乃至數十億的大型企業而言,無異于杯水車薪。馬亮強調,處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應讓企業感到"疼",從而不敢破壞文物。然而,當前一些地方部門似乎將處罰當成了終點,忽視了處罰背后的真正目的。更值得關注的是,表面罰款、實則保護企業的現象是否存在,也需要進一步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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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不止是這一次事件,近年來各地的古長城可謂是命運多舛,曾數次遭到不同程度的損毀。2023年,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中發現,位于河南輝縣市和衛輝市交界的趙長城遺址唐莊2段在非法采礦活動中遭到嚴重損毀。山西右玉縣警方也曾接到報警稱,楊千河鄉境內明長城中的三十二長城/被挖掘機挖開一個缺口。警方調查后發現,竟然是犯罪嫌疑人在附近施工時,為抄近道挖斷。在甘肅省,明長城紅水堡遺址也遭到景泰縣采礦企業的長期侵占。礦渣堆積成山,地表地貌遭機械車輛反復碾壓、植被和周邊環境風貌也被嚴重破壞。
而與這些亂象叢生形成反差的是,我國在2006年就頒布了《長城保護條例》,這也是我國唯一針對單一文化遺產的國家級專項條例,堪稱長城保護的"基本法"。其中特別寫明了工程管控要求:禁止拆除、穿越、遷移長城;建設項目須審批并避讓。不僅如此,《文物保護法》還將長城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意損毀文物罪被列入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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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法可依,卻被部分企業公然違反。文物保護如何才能不淪為"走過場"?如何才能讓法律真正落地執行,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喇叭里的兩三句"吆喝"?對此,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表示,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往往存在"重投入、輕產出"的問題,難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相比之下,礦產開發對地方經濟、就業和財政收入的貢獻更為顯著。因此,文物保護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常處于弱勢,難以有效履行保護職責,甚至可能出現以犧牲文物換取經濟發展的現象。
馬亮還表示,僅靠地方層面的監管遠遠不夠。由于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加之當地執法能力有限,亟需引入上級指導和第三方力量。來自上級的介入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與參與,對于提升監管效果至關重要。否則,在一些偏遠地區,文物破壞問題可能長期被忽視,直到發生不可逆的損害才引起社會關注,屆時為時已晚。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曉燕 翟靜 陳昱卉
編輯: 翟靜 陳昱卉
責編: 彭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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