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1點30分,汪涵終于發聲,承認自己“錯了”。
錯就錯在“疏忽”掛名《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向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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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一致認為:這是“熬不住了”,而且“極沒有誠意”。
涉事電影原定5月30日上映,賣點是“真實事件改編、原型人物本色出演”。
“吸睛點”在于:女人婚后長期遭受家暴,某次沖突中失手致丈夫死亡,入獄十年后出獄,與兒子和婆婆修復親情。
2025年9月,沒有任何表演經歷的主演趙簫泓(原名趙曉紅),獲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放映結束后,全場觀眾自發起立,掌聲持續長達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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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領獎臺上,趙簫泓哽咽:“感謝不放棄的自己,更愿帶給困境中女性力量。”
事情至此,造勢拉滿,只等在國內如期收割票房,各方皆大歡喜。
沒想到真有好事的網友,真的去找這個“真實故事”,翻到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
根據裁定書記載,2009年趙曉紅因瑣事與丈夫爭吵,持水果刀刺中對方胸部致其死亡。
法醫鑒定結論為:死者身上沒有任何防衛性傷痕,趙曉紅本人也未檢測到任何挫傷或毆打痕跡。趙曉紅以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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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犯原型,卻被電影包裝宣傳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那些“起立20分鐘鼓掌”的外國觀眾,震撼的是神秘土地上的女性悲情,必須靠殺人才能反抗家暴。
他們怎會想到,那個被捅死的29歲男人,16年后被第二次殺死在銀幕上。受害者被塑造成施暴惡魔,兇手則成了勵志女主。
更嚴重的,趙簫泓2019年拍攝時還在服刑期。根據《監獄法》,禁止服刑人員參與商業盈利活動。
影片是以“紀錄片”名義申請監獄拍攝的,實際拍成了商業故事片。
該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審”。
《監獄來的媽媽》的惡俗,在于打著“藝術”的幌子洗白罪惡,惡意消費死者,挑戰司法尊嚴和社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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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肆意踐踏的每一條紅線,豈是汪涵輕飄飄“缺乏了解”四個字能抹平的?
這個漏洞百出的電影,要是真上映了要鬧出多大的烏龍!
電影局、廣電局的領導,真要感謝網友,保住了多少鐵飯碗啊。
話再說回“出品人”汪涵。
根據《廣播電視節目出品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出品人”系指制作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其核心職責包括項目審查與風險評估。
換言之,即便汪涵未參與影片實際投資,“出品人”絕非虛銜,署名本身就已構成對項目商業信譽的信用背書。
汪涵聲明寫的是“未對項目背景及內容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疏忽之下同意掛名出品人”。可汪涵跟導演秦曉宇、大象伙伴影業合作已久,此前已在《第一次的離別》《密語者》等好幾部片子里當出品人或總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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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再談對合作方背景完全不知情,還叫“疏忽”,是不是太扯了?
無利不起早,大家心里門兒清:汪涵的影響力本身就是資源,就為了引流。
觀眾沖著“汪涵”兩個字買票,媒體因為“汪涵出品”多給關注,既然吃了名氣的紅利,出事了就不能以“疏忽”輕飄飄帶過。
5月16日,海至久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發函確認汪涵“不再擔任本片出品人”。這天電影恰好在上海大張旗鼓地辦著全國首映禮,趙簫泓高調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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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汪涵的聲明拖了4天才發出來,實在耐人尋味。這波操作很難不讓人追問:中間四天到底在觀望什么風向?
等的是一個道歉的時機,還是找個安全切割的時機?
是否覺得輿論如果可以壓下去,這份聲明就不打算發了。
這種“拖字訣”已經是“熟悉的味道”了。
而且,汪涵這次發布,沒用自己認證多年的大號,而是用了個“主持人汪涵工作室”的賬號,沒有藍V認證,里面可見的內容就只有這份聲明。
說白了就是想降低存在感,道歉的“含誠量”究竟有多少?
汪涵致歉,圍觀者又一反應是:又來了。
2020年汪涵代言的P2P平臺“愛錢進”爆雷,37萬投資者約230億元資金無法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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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也是發聲明道歉,也是說“疏忽”,“未充分了解”,承諾“引以為戒”。后來據公開報道,汪涵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自身損失867萬元。
六年之后,類似的事又來了,還是同一套模板,明星信用經得起幾次消耗?
作為內娛一哥,汪涵的救場能力有目共睹,但是這次救不了自己的場,“救場王”可能成為“甩鍋王”。
《監獄來的媽媽》翻車,有其極端和偶然之處,但目睹近期種種,包括董宇輝帶貨翻車事件,都有共同之處。
賺錢時趨之若鶩,出事后立馬切割,已經成了一部分名人的生存法則。
法律不會因一句“疏忽”就豁免責任,公眾也不會因一紙聲明就忘記“背書”事實。
名嘴們,因“嘴”而成公眾人物,更要以“腳”捍衛這份信任和責任。
汪涵該懂得,只有以行動回應民眾,主動承擔責任,才是真正的“尊重司法權威,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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