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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陳老先生與妻子周女士結婚后,購買了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兩套房屋(一號房屋、二號房屋)。陳老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女陳甲,與周女士育有一子陳乙。2023年,陳老先生因病去世。
陳老先生去世后,妻子周女士拿出一份打印遺囑,遺囑載明陳老先生自愿將兩套房屋中屬于自己的份額全部由妻子周女士繼承。該打印遺囑有陳老先生的簽字,并有兩位見證人簽字。女兒陳甲對該遺囑不予認可,認為打印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應屬無效,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房屋。
【法院評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陳老先生的打印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都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打印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見證人也出庭作證,證明遺囑是陳老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遺囑時陳老先生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院最終判決打印遺囑有效,兩套房屋中屬于陳老先生的份額由周女士繼承。
【律師勝訴心得】
打印遺囑的成功要點:
第一,嚴格遵守打印遺囑的法定形式。《民法典》實施后,打印遺囑成為法定遺囑形式,但必須滿足: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這些要件都齊全。
第二,見證人選擇要合法。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能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本案中兩位見證人均是鄰居和朋友,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固定訂立過程證據。最好對訂立遺囑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這些都能增強遺囑的證明力。
建議:訂立打印遺囑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保形式要件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因形式瑕疵導致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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