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說好的婚禮取消了
1400元定金起紛爭
說好的美美出嫁,結果計劃趕不上變化,婚禮取消了。別的新娘是愁捧花拋給誰,這位新娘愁的是,提前付給化妝師的1400塊“定金”,能不能要回來?咱們今天這個案子的主角,張某和化妝師趙某,就杠上了這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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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合同時,總價2800元的跟妝服務,張某二話不說付了1400元定金,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定金不退”。可誰能想到,一個月后,因故婚禮不辦了。張某想,這妝不化了,錢總得退我吧?趙某卻搖搖頭:“合同寫得明明白白,定金,不退。”
一個想要,一個不給,得,法庭上見吧。
爭議焦點:
這1400元
到底是“定金”還是“押金”?
武功法院小村法庭庭長張雅團作為承辦法官接手后,首先得掰扯清楚一個事兒——這1400元,到底算啥?
一開始,原告張某也有點含糊,覺得自己給的是“押金”或者“預付款”。但法官翻開倆人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原告張某自己都曾說過這是“定金”。
好,性質定了,是“定金”。可問題來了,這1400元定金,全都不退,有理嗎?法官掏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給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這第586條說得清楚: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價款的20%。
咱們算筆賬,2800元的20%是560元。也就是說,原告張某付的1400元里,只有560元能叫法律意義上的“定金”,具備擔保效力。剩下的840元,法律上是不認這個“定金”身份的,也就不適用“定金不退”的罰則。
說白了,這840元得退。這是法律劃的硬杠杠。
調解過程:
情理法交融
法官念起“生意經”
案子到了調解階段,張雅團法官得把情、理、法揉碎了,分別講給雙方。
對被告化妝師趙某,法官沒念法條,而是嘮起了生意經:“我懂你想按合同辦事。但咱換個角度想,這案子若硬判,你或許能保住那560元,可名聲呢?準新人們一看,這家店如此‘較真’,誰還敢輕易下定?痛痛快快退一步,不僅化解了糾紛,還落個通情達理的好口碑,長遠看,這才是大賺。”
對原告張某,法官也把定金罰則解釋透了:“定金是個擔保,像一道‘緊箍咒’,約束著雙方。您這邊取消了婚禮,確實屬于咱們所說的‘違約’,所以你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560元合法定金,從法律上講,你是沒法主張返還的。”
圓滿結局:
主動退還超出部分
案結事了促雙贏
理說透了,心結就松了。最后,被告化妝師趙某聽完,主動提出:“行,不為難了,超出部分840元,我退”。
一場糾紛,最后在張法官的耐心調解下,以握手言和畫上句號,案結、事了、人和,真正實現了雙贏。
法官提醒:
簽約避坑
這幾點要記牢
案子看完了,承辦法官有幾句大實話,得給所有備婚、經商的朋友提個醒:
? 一字千金,“定”和“訂”傻傻分不清楚,要吃大虧!“定金”不能隨便退,“訂金”更像預付款。簽約時,瞪大眼,看準是哪個“ding”,它直接決定了你反悔時要付出的代價。
? 別被高額定金嚇住,超出法定比例的部分,法律不給你撐腰。以后再有人讓你交超過總價20%的“定金”,你可以客氣地告訴他:“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多出的部分不算數哦。”
? 好聚好散是智慧,對誰都一樣。新人遇到突發狀況,及時溝通;商家面對特殊情況,多點體諒。生意不在人情在,一次通融,說不定就攢下了一個未來的客戶。
說到底,法律是底線,人情是溫度。讓每一份契約都多一份誠信,每一次解紛都多一份理解,這才是咱們追求的和諧。
來源:武功法院
作者:陳佳儀
編輯: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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