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何謂“取之有道”?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社會基本的價值觀,不損害他人利益,這就可以說是“取之有道”。
電影《監獄來的媽媽》的主人公趙簫泓,原名趙曉紅,通過粉飾自己的罪名,詆毀受害人名譽,販賣自己犯罪坐牢的經歷,博取名與利,這就違背了“取之有道”的原則,這是世人不能夠容忍的。
這個事情,目前已經廣為人知了,而且知道得都很透徹。趙曉紅犯罪坐牢的事實,判決書公開可見,這部電影表達的主題、拍攝的始末,以及先拍攝后備案等,制片方已經公開和承認。而且還有一種說法,說本片是以拍紀錄片為由獲得監獄管理方面的批準。
總之,根據現有證據,趙簫泓粉飾犯罪,詆毀受害人名譽,販賣犯罪坐牢經歷,是不爭的事實。
![]()
趙曉紅(即趙簫泓)2009年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
案件情節,據判決書簡要歸納如下:
2009年4月15日19時許,趙曉紅躺下休息,其丈夫張某嫌床沒支好,喊她下來,她第一遍配合,第二遍拒絕,兩人發生爭吵,張某便拉她下來,她不下來,張某就毆打。趙曉紅逃跑至客廳,看見桌上水果刀,便拿起刺向跑過來的張某,致其死亡。
判決書里,趙曉紅的供述是“拿起水果刀指向張某,張某撲向她,她下意識揮了一下,刀子就扎進張某胸部”。
眾所周知,“揮了一下”不會呈現直刺進胸部的結果,其結果應該是劃傷。因此,判決書使用“刺向”是合理而且準確的描述,所以才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趙曉紅提起上訴,但是陜西省高院維持原判。
![]()
此外,判決書里還有幾份證詞,其中包括趙曉紅弟弟的證詞,而所有證詞都說趙曉紅與丈夫張某夫妻感情比較好,雖然會因家務事吵架,但吵過也就好了。
尤其是,鄰居的證詞說趙曉紅平時不做家務,這樣的情況,與家暴顯然是矛盾的,人們很難想象一個平時不做家務的妻子會受到丈夫的家暴。
而且,在判決書里也沒看到趙曉紅說自己受到家暴,雖然在當時候可能還沒有“家暴”的這種說法,但是,如果趙曉紅經常受到丈夫毆打,她至少會說丈夫經常打她吧,可是判決書沒顯示她這樣說。
總之,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趙曉紅受到丈夫的家暴。
然而,趙曉紅在服刑期間,卻對導演秦曉宇說自己受到家暴,加上她坐牢與幼子分別,這種“悲情”引起秦曉宇的興趣,秦曉宇又對制片人沈芬說,沈芬更加感興趣,于是他們就“打造”了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并送到國外評獎、獲獎,然后“載譽而歸”,想在國內大賺一把。
![]()
可是,這幫人完全沒有注意到當前社會在性別方面的輿論變化,這種女性題材的內容非常敏感,一定會引來偵探般的眼睛,如果經不起推敲,就必然身敗名裂。
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正是如此。這部電影聲稱高度寫實,但無數雙偵探般的眼睛卻發現,故事與背景事實大相徑庭,完全可以說是篡改了判決書,將趙曉紅的“故意傷害罪”粉飾為“失手致人死亡”和“反家暴”,詆毀受害人名譽,樹立其起反家暴的女性英雄形象。
受害人被故意傷害致死、永遠回不來已屬不幸,如今又被扣上“家暴”的惡名,死后還遭受污蔑誹謗,這實在太冤太慘了。而反觀趙曉紅,雖坐牢十年,如今不僅回來,而且還成為影后,名利雙收,人生逆襲,風光無限。
這種踩著受害人不幸、踐踏受害人名譽的博名牟利方式,是不是太缺德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白天在聚光燈下風光無限,夜里會不會受到來自另一個世界的控訴?怎么能心安理得睡著覺?
![]()
對于一開始以拍紀錄片為由獲得批準的這種說法,目前雖然還沒有得到證實,但我認為是可信的。
出品人制片人沈芬信誓旦旦地說,這個電影“每走一步都在陽光下進行,堂堂正正”,可是,最起碼這部電影先拍攝后備案,這就是違規的,何來“堂堂正正”?是不是“在陽光下進行”,還得等國家電影局調查之后才能下結論。
國家電影局已經關注到這件事,正在處理。我相信,一定會有更大的問題被揪出來,因為我相信,如果當初知道是拍這種電影,有關方面不可能批準,現有法規明確禁止罪犯出演營利性影視劇。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能允許罪犯用自己的犯罪和坐牢經歷牟取名利。為什么?因為如果允許,就會導致“犯罪獲利”的荒謬結果,等于是縱容了犯罪,而且這種縱容,甚至會導致更多奇葩的犯罪——越奇葩,就越有賣點,不是嗎?
總之,粉飾犯罪、詆毀受害人名譽,販賣坐牢經歷,像趙曉紅這樣的“名利雙收”,絕不是正能量,絕不是所謂的“一束光”,而是一種邪惡因子,會危害社會,必須予以反對和打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