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趙怡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日起施行。新規從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監管部門三方面入手,圍繞“責任”“協同”“執法”三個關鍵詞,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規定要求,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信息包括入網食品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平臺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按照規定,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依法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信息。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規定還強化嚴懲重處,重點加大對平臺提供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在平臺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區域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管轄,著力解決平臺外溢性和屬地監管局限性的矛盾。(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