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網記者 林珂
5月18日盤后,廣匯物流(600603)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由于實際回購未達到回購方案下限,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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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匯物流公告截圖
公告顯示,2024年7月,廣匯物流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計劃在12個月內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2025年7月,經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回購實施期限延長9個月至2026年4月30日。
截至2026年4月30日,廣匯物流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為10048萬元,未達到本次回購方案的回購資金總額的下限。上述行為構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未按照回購股份報告書約定實施回購”情形。根據《回購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日,上海交易所也發布了關于對廣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公告顯示,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東權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將產生較大影響,股東和市場其他投資者對此形成相應預期。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延期后仍未完成,且實際回購金額與承諾回購金額下限差距較大,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公司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6年4月修訂)》第1.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第五條、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郭艦、劉棟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股份回購方案制定實施及相關信息披露,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4.3.1條、第4.3.5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第六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廣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郭艦、劉棟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廣匯物流主營業務是能源物流、房地產及物流協同三個板塊。公司的主要產品是能源物流服務、物業租賃、商品房銷售、保理業務。公司在2024年、2025年業績連續下滑后,2026年開局凈利潤斷崖式走低。一季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62億元,同比下滑22.87%;實現歸母凈利潤1471.33萬元,同比下滑92.89%;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2197.57萬元,同比下滑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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