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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書》,對某海員外派公司與所派船員就勞務糾紛達成的《和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該案是洋山港海事局依托上海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洋山港分中心,聯合上海海事法院,全國首例通過“海事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成功調處的法律關系復雜的船員涉外勞務糾紛。
2026年4月7日,某外輪在阿拉伯海水域航行時,船舶遭遇突發緊急事件,船舶安全受到威脅。4月20日,8名中國籍船員返回上海后,與船東及外派公司就工資結算、經濟補償、醫療保障、個人物品滅失賠償及后續免責等事宜產生爭議。
洋山港海事局接到上級的調處指令后,立即將此次糾紛處置作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水上“一站式”解紛的重要實踐,第一時間組建由海事工作人員、公職律師組成的專案調解團隊,啟動跨部門協同解紛程序。
調解團隊首先通過視頻連線與外派公司負責人進行充分問詢,核實事發過程、船員外派協議條款、工資支付標準等關鍵信息,了解雙方爭議焦點。針對船員剛經歷重大事故的情況,調解團隊通過電話溝通、代表面談等方式進行心理疏導,同時詳細記錄船員關于工資計算、津貼發放、物品損失補償等多項具體訴求。
“我們對照《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公約法規,明確了外派公司在船員遣返、工資支付、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法律責任,為調解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調解團隊成員介紹,針對津貼標準、個人物品損失舉證難等核心分歧,調解團隊創新運用“背對背疏導+面對面協商”工作法,一方面向外派公司強調企業社會責任,要求其先行補發無爭議的基礎工資,并安排船員進行健康體檢和心理評估;另一方面會同公益律師向船員解讀法律規定,引導其形成合理預期。
經過多輪溝通,雙方分歧逐步收窄。為徹底打消“協議易反悔、難執行”的顧慮,調解團隊邀請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全程參與,現場講解司法確認的法律效力,明確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與法院裁判文書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這一舉措為雙方吃下“定心丸”,最終推動和解意向達成。
4月30日,在洋山港海事局執法人員、上海海事法院法官、臨港新片區法律服務中心公益律師的共同見證下,船員代表與外派公司負責人正式簽署《和解協議書》,協議涵蓋工資補發、津貼核算、遣返費用承擔、個人物品損失補償、免費體檢及心理評估安排等所有爭議事項。5月6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書》,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予以司法確認,確保調解成果的法律剛性和可執行性。
原標題:《全國首例:“海事調解+司法確認”化解船員涉外勞務糾紛》
欄目編輯:楊玉紅 題圖來源:采訪對象供圖 圖片來源:采訪對象供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任天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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