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行業的食品安全和營業規范,也一直備受大家的關注,《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5月20日起施行,趕快一起了解。
外賣新規將于5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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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名稱: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實施時間:
規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1.對于平臺提供者
?平臺提供者設立或者委托實際運營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從事網絡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實際運營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
?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信息包括入網食品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平臺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平臺提供者向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食品選品推介的,應當建立并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明確選品標準和規范,查驗食品供貨者的經營資質、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得推介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并保存網絡食品銷售的訂單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2.對于入網食品銷售者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向平臺提供者提交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等,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信息入網銷售食品。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食品的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依法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并在其銷售食品主頁面展示規定信息。
?入網食品銷售者展示的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部分處罰規定
?平臺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入網食品銷售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信息入網銷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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