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話說了千遍萬遍
可總有人心存僥幸
把生命安全當兒戲
肆意酒駕醉駕
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嚴重危及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酒過三巡把車開,釀成事故醉上加罪
2026年2月5日15時許,張某醉酒后駕駛輕型欄板貨車,行駛至港口區北部灣海洋文化公園停車場出入口前路段時,在酒精作用下,意識恍惚,操作不當與其正前方同車道內由謝某駕駛的桂A****L號小型普通客車及馬某駕駛的桂AF****1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三車連環追尾碰撞,造成上述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無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張某的靜脈血樣乙醇含量151.6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以及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內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最終認定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謝某、馬某在此事故中無責任。
大白天醉駕上路,交叉路口追尾前車
2026年3月2日12時27分許,黃某醉酒后駕駛桂N號牌小型汽車行駛至北部灣大道與迎賓街交叉路口白鷺公園門前路段時,與李某駕駛的晉A號牌小型汽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上述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黃某靜脈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162.0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黃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最終認定黃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
![]()
![]()
酒駕、醉駕判定標準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醉駕危害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視覺障礙
飲酒后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覺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疲勞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防城港公安交管提示
酒駕、醉駕觸碰法律紅線,漠視生命安全,是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請廣大駕駛員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守住法律與安全底線,自覺抵制酒醉駕違法行為。
終審|黃炳南
二審|王 鐵
初審|徐鋼、農沛瓊
責編|楊姍姍
編輯|林佳莉
案例供稿|莫燕梅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聲明:轉載請注明來源出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