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沒綁好被安全員推下墜亡,各方的法律責任厘定
文/葉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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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日,四川廣安華鎣市瑪琉巖探險公園的瀑布秋千項目上,游客劉某某在高喊“沒綁好”的情況下被工作人員推下168米落差的秋千,最終傷重不治。更刺目的事實是,該項目五一節前剛完成安全排查,假期便出現致命事故——檢查文件尚未歸檔,鮮活的生命已然逝去,這起被輿論直指“涉嫌間接故意殺人”的事故,不僅是一場人禍,更是對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一次現實拷問。
一、安全員的責任邊界:失職到犯罪僅一步之遙
項目安全員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其責任在法律上有清晰界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安全員需履行“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等法定職責。
本案中,若安全員在節前排查中未對安全鎖具、防護裝備等關鍵設施做實質性檢查,僅走過場填寫合格報告,或日常運營中未對操作人員做規范培訓,甚至明知設備存在隱患仍放任運營,首先需承擔行政責任: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若有證據證明安全員事前知曉該項目防護裝置存在缺陷,或明知操作人員未按規定核查游客安全帶綁定情況,仍放任這種危險狀態持續,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該罪的核心構成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安全員已經預見游客未綁定好可能發生墜落結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甚至存在授意操作人員違規放行的情形,則可能構成更嚴重的間接故意殺人,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罰。
二、景區經營方:首負責任不可推卸
作為項目運營主體,景區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責任覆蓋民事、行政、刑事三個維度。
民事層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景區工作人員在游客明確告知安全帶未綁定好的情況下仍推送秋千,屬于明顯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景區需向死者家屬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額通常超百萬元。即使工作人員存在操作過失,屬于職務行為,賠償責任也首先由景區承擔,景區可后續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行政層面,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規定處以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相關部門可責令景區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經營資質。
刑事層面,若景區負責人存在“為壓縮成本拒不配備合格安全設施”“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仍強令工人冒險運營”等情形,將觸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相關責任人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監管部門:檢查走過場同樣要被追責
“節前剛排查完就出事”的荒誕性,直指監管環節的缺位。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若負責節前排查的監管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未按規定核查項目安全資料、未現場測試安全設施,甚至收受景區好處、隱瞞隱患,將依法承擔行政處分責任,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若監管人員的失職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例如收受賄賂后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項目出具合格證明,導致事故發生的,將同時觸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最高可處死刑。2021年某地景區索道事故中,當地文旅局兩名負責節前檢查的工作人員就因未現場核驗索道制動系統,最終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此類案例早已明確:監管的“放水”本質是對生命的漠視,同樣要付出法律代價。
四、普通人的警示:別把安全寄托在他人的“責任心”上
這起悲劇也給所有消費者敲響警鐘:參與高風險游樂項目前,首先要核查項目是否取得正規運營資質,主動索要安全須知,確認操作人員持有相關資格證書;其次,在穿戴防護裝備時要反復檢查,對不確定的安全問題主動提出質疑,明確拒絕工作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切勿為了“省事”“不好意思”忽視風險;最后,若發現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第一時間向當地市場監管、文旅等部門舉報,既是保護自己,也是避免更多人陷入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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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所有安全生產事故的背后,幾乎都是人的責任缺位。從安全員到經營者,再到監管部門,每一環的松懈,都可能成為致命的陷阱。只有讓每一個環節的責任人都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讓“安全第一”不再是一句口號,才能真正避免下一次“眼睜睜看著生命墜落”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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