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
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
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鼎政規〔2026〕3號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在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上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現就福鼎市境內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發布如下:
一、禁獵區及禁獵期
福鼎市全境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5年,自2026年4月28日至2031年4月27日。
二、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國家、福建省規定禁止獵捕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方法,包括: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二)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氣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的槍械。
(三)無人機墜物狩獵(利用無人機投放鋼釬等銳器或者其他物體實施獵捕)。
(四)地弓、鐵夾、吊桿、鋼(鐵)絲套、陷阱或者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
(五)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制劑獵捕野生動物。
(六)采集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七)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地。
(八)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獵方法進行獵捕。
四、法律責任
禁獵期間,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含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監測或其他特殊情況外,對申請在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實施獵捕的,一律不予批準。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由福鼎市林業局負責解釋工作。
(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鼎政規〔2023〕4號)同時廢止。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顏歡媛
審核:汪晶晶
監制:黃益升
總監制:王良偉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