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汽集團”)原副總裁陳德美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案,對被告人陳德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德美先后利用擔任上海匯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汽集團副總裁、安吉汽車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業務份額、承攬項目、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2,946萬余元。
2013年至2017年,陳德美利用擔任上汽集團副總裁的職務便利,向相關人員打招呼,讓其子實際控制的公司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承接上汽集團相關業務,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500萬元。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陳德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其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數罪并罰。鑒于陳德美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及為親友非法牟利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已基本得到追繳,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
資料顯示,陳德美于1962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畢業,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經濟運行部副經理、經理,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運行部經理、質量與經濟運行部經理,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質量與經濟運行部執行總監,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上海匯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上海萬眾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副總裁兼汽車服務貿易事業部總經理。2012年1月,陳德美任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2023年4月,由于到齡退休,陳德美辭去副總裁一職。2024年4月,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陳德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8月,上海市紀委監委通報,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陳德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通報稱,經查,陳德美身為國企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兒子經商辦企業情況及本人實際持有的股票,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政商關系“親”“清”不分,長期接受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兒子開展經營活動、為妻子吸收存款提供幫助;違反工作要求,干預和插手下屬企業經營活動;接受色情服務,家風不正;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靠車吃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兒子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陳德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德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陳德美身為國企高管,背棄初心使命,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巨額財物,還違規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把公權力當作個人和家族斂財的工具,最終身陷牢獄、名譽盡毀、贓款全數被追繳。該案深刻警示廣大公職人員和國企干部,權力姓公不姓私,必須時刻嚴守黨紀國法底線,摒棄僥幸心理,管好自己、管住家人親友,杜絕利用職權搞利益輸送和人情特權,同時要認清退休不等于免責、貪欲必釀大禍,始終做到廉潔用權、干凈履職、堅守廉潔自律防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