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范輝
上海保交所原董事長任春生受賄案一審宣判。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京網法事”消息 ,202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上海保交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春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任春生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兩年前的2024年4月30日,任春生被曝失聯。在此之前,他卸任上海保交所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并被調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投訴調解中心籌備組組長。
同年5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投訴調解中心籌備組組長任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北京市通州區監委監察調查。
2025年3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任春生被“雙開”。
在2025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紀法百科丨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違規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中,任春生違規買賣股票被列入“問題表現”案例。
綜合自第一財經、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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