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漢中市公路局因未經林業部門行政許可,擅自在陜西漢中朱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違法建設,被處以1萬元罰款。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陜F環罰〔2026〕2號)顯示,2026年1月21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收到陜西漢中朱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移送的線索,反映“108國道洋縣湑水橋改造工程”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取得林草部門行政許可手續。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項目由漢中市公路局負責建設,位于朱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范圍內,在未取得林業部門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建設。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漢中市公路局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3月3日。
根據2026年2月12日漢中市交通運輸局(漢中市公路局上級主管單位)發布的“G108洋縣湑水橋改造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信息公示”,G108洋縣湑水橋將原址拆建,橋長494米,橋寬為12.95米行車道加2×0.525米防撞護欄,兩側橋頭設置195.521米引線與舊路順接。項目采用二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路基寬14米,路面寬12.5米,兩側各設0.75米土路肩。正常路段行車道和硬路肩橫坡均為2%,土路肩橫坡為3%。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罰款一萬元,對朱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是否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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