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收到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劉大爺說:“我都實實在在是沒有辦法了,我今年都82歲了,好不容易攢了大半輩子的錢,借給了她,到期卻不還給我了,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
2018年5月份李某和劉大爺是在養老院相識,2024年5月份李某向劉大爺借款1000元,2024年8月份,后又因為生病原因向劉大爺借款,劉大爺出于朋友情誼便將僅有的9萬元取出來借給了李某,出具欠條,約定于2025年12月份前還款。借款到期后劉大爺向李某多次索要欠款,但李某一直以身體欠佳為由,拖延至今。萬般無奈之下,劉大爺走進伊通法院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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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況后,承辦法官多次到醫院和李某家中了解案件事實,并且與劉大爺積極溝通,確保雙方都能等到滿意的結果。后承辦法官在雙方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李某表示:“因為個人疾病的原因,導致花費了很多錢,我也知道老劉大哥不容易,把錢借給了我。但是現在因為身體原因,實在是沒有其他收入。”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對李某進行明理說法。承辦法官耐心傾聽李某的實際困難,結合案件事實與相關法律規定,細致向其釋明民間借貸的法律責任、還款義務以及拒不履行約定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引導其結合自身實際提出可行的還款方案,既講清法律底線,也傳遞司法溫度,讓李某真正認識到自身責任,主動提出分期償還計劃。李某說:“我盡快將手里的玉米全部出售,支付之前欠付劉大爺的欠款,這個月末我就能還上一部分,剩余一部分我2026年秋收以后全部支付”。經過承辦法官的細節調解以及劉大爺的理解和信任, 案件達成了和解,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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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快速了解案情,梳理案件經過,從立案到案件調解結束一共五天,這一結果不僅體現了伊通法院在處理糾紛的專業和溫情,也彰顯了司法工作者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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