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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與S公司商定,S公司收購H公司持有的Y公司35%股權,并向其支付3300萬元。但奇怪的是,核查人員在查看企業同期賬目資料和資金收支憑證后發現,H公司只收到S公司支付的300萬元款項,而不是雙方商定的3300萬元。那剩余的3000萬元去哪兒了?
國家稅務總局平度市稅務局近期結合上級移交的疑點線索,對青島H公司實施稅收核查,查明其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通過拆分股權份額、拆分申報股權交易所得,以及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共計1078.1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相關稅款及滯納金已全部征繳入庫。
形跡異常的11家企業
2025年初,青島市稅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小微企業稅收風險分析核查工作。風險分析團隊依托稅務大數據平臺對轄區內小微企業的申報數據、股權變更信息等進行多維度交叉分析,在此過程中,風控人員發現有10家企業形跡異常。
這10家小微企業分布在青島6個區市內,其法定代表人均為劉某,企業均為H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風控人員發現,這些企業在同一時間段內相繼向稅務機關申報了投資收益,并且其申報投資收益數額均在300萬元以下,恰好處于小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之內。
青島市稅務局風控團隊認為,10家小微企業行為異常,存在刻意控制收入申報數額、以此少繳企業所得稅嫌疑,于是將線索移交給10家企業的母公司H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平度市稅務局,要求平度市稅務局進一步予以核查。
收到線索后,平度市稅務局稅收風險管理團隊使用征管軟件,調取H公司及其下屬10家小微企業的涉稅數據和申報信息進行分析核查。
H公司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工程管理服務、投資管理咨詢等業務,法定代表人為劉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名下的10家全資子公司均從事與母公司相同的業務。
在對H公司及下屬10家子公司2022年度的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時,稅務人員發現,2022年度H公司申報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均為0元,發生期間費用0.6萬元,企業申報投資收益3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99.4萬元。企業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繳納企業所得稅14萬多元。H公司旗下10家子公司2022年度同樣均無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僅發生了數千元期間費用。但奇怪的是,10家子公司與其母公司一樣,均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投資收益300萬元,扣減相關費用以后,10戶企業均享受了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各繳納企業所得稅12萬多元。
母公司和旗下10家子公司在同一年度均無實際經營業務,卻同時取得數額相同的投資收益,企業究竟開展了什么業務,可以在同一時期同時獲得300萬元投資收益?11家企業“整齊劃一”地按照優惠政策標準進行收入申報,并享受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些行為是巧合,還是另有玄機?
綜合分析各項疑點,平度市稅務局稅收風險管理團隊認為,H公司和其子公司行為可疑,涉嫌通過拆分申報投資收益、違規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平度市稅務局決定成立核查小組對H公司和10家子公司的業務活動等實施進一步核查。
“對不上卯”的母公司收益
核查組查詢企業登記信息后,首先向H公司財務負責人趙某了解情況。趙某稱,其于2022年應朋友李某邀請擔任H公司財務負責人,但只是掛名,公司日常賬務處理、憑證編制、納稅申報等工作均交由代賬公司負責處理,他對H公司實際業務和經營情況并不了解。
隨后,核查人員根據趙某提供的線索,依法約談了為H公司提供納稅申報等服務的代賬公司人員。經核實,H公司實際控制人即為趙某所稱的李某。代賬公司人員稱,其平時只是根據李某提供的資料進行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并不了解企業具體業務情況。核查人員隨即要求代賬公司提供H公司章程、企業申報投資收益相關的業務資料、資金收支憑證和賬目資料等,以便進一步核查企業情況。
隨后,核查人員對代賬公司提供的企業業務資料和核算資料進行仔細審閱。
他們了解到,為了獲得B地塊項目的開發使用權,李某成立H公司。不久后,H公司與S公司合作,雙方聯合取得B地塊項目的開發使用權。隨后,H公司與S公司共同成立Y公司以便于開發運營B地塊項目,其中H公司按照雙方議定的認繳資金比例持有Y公司35%的股權,S公司持有Y公司65%的股權,雙方按持股比例行使相關權利、承擔對應責任。
后期由于資金等方面原因,H公司決定不再參與B地塊項目后續的開發經營,H公司決定撤出Y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權。H公司與S公司雙方商定,S公司收購H公司持有的Y公司35%股權,并向H公司支付3300萬元。
但奇怪的是,核查人員在查看企業同期賬目和資金收支憑證等資料后發現,H公司只收到S公司支付的300萬元股權轉讓收入,并不是原本商定的3300萬元。那剩余的3000萬元去哪兒了?
稅務人員聯想到同一時期H公司旗下10家子公司均向稅務機關申報300萬元的投資收益,10家公司的收益總金額恰好為3000萬元,這只是巧合嗎?10家子公司申報的投資收益是什么收益?與H公司和S公司的股權交易活動是否有關?
母子公司的交易把戲
為查清其中的原委,核查人員決定對涉案10家子公司的投資收益業務進行核查。他們調取并仔細核查了10家子公司核查期內的納稅申報信息和涉稅數據,發現這10家子公司均是在其申報300萬元投資收益數月前成立的。從經營數據看,這些子公司成立后并無具體經營業務,處于零申報狀態。在10家子公司申報300萬元投資收益之前,H公司分別向每家企業平價轉讓了Y公司占比3.18%份額的股權,之后H公司向稅務機關作了股權轉讓所得為0元的納稅申報。
核查結果表明,10家子公司申報的投資收益源于其向S公司轉讓的股份。調查發現的情況和證據顯示:H公司在向S公司轉讓股份前,設立了10家子公司,隨后將其持有的Y公司股份先拆分并平價轉讓給10家子公司,隨后經由10家子公司再轉讓給S公司——通過這種方式達到拆分股權轉讓收入、少繳稅款目的。
那么,10家子公司是否收到股權轉讓收入?
隨后,核查人員對涉案企業的資金流進行針對性調查。他們調取H公司、S公司、10家子公司的賬戶資金流水信息進行核查,結果顯示:在同一時期,H公司賬戶和10家子公司賬戶先后收到S公司賬戶匯轉的300萬元款項,但隨后10家子公司賬戶中300萬元即被轉入H公司賬戶,這些資金只是在10家子公司賬戶中“空轉”了一下,10家子公司未實際收到和支配該筆資金。
綜合各項調查證據,核查組確認,H公司設立10家子公司,先將持有的Y公司股權拆分平價轉讓給10家子公司、再通過10家子公司轉讓給S公司的行為,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其行為實質,是通過這種方式達到拆分申報股權交易收入、違規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隨后,核查組約談了H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向李某出示各項核查證據,并向李某進行了稅法宣傳。李某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設立10家子公司,通過拆分股權份額、拆分申報股權交易收入和違規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少繳稅款的違法事實。
針對H公司拆分股權轉讓的交易事實,核查人員依法對2022年度H公司與其10家子公司的投資收益所得進行合并申報,調增H公司應納稅所得額3000萬元,并對H公司該項股權轉讓的應納稅款進行重新核定,依法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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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程顯飛 呂宗金 孫明明 記者 馮國濱。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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