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國家鐵路局官網發布信息顯示,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已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該局于4月13日下達的〔2026〕第7號處罰決定指出,中鐵十一局在轄區鐵路工程建設中違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被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333527.80元,相關責任人亦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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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披露,該局在監督檢測中發現,中鐵十一局在所負責的鐵路工程項目中,未按規定對建筑材料進行嚴格檢驗,直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此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及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中鐵十一局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33527.80元。同時,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罰款1834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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