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的一紙罰單,將G3002西安繞城高速南段西姜特大橋的橋下空間管理問題再次推至臺前。
處罰對象為陜西交控路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這家成立于2020年的企業,系陜西交控資源開發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被定位為集團路域資源的統籌開發平臺,注冊資本2000萬元,主營橋下空間利用、停車場、路衍經濟等業務。換言之,這是一家深諳橋下空間運營之道的專業化公司。
![]()
圖片
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將西姜特大橋橋下(東儀路至電子南街)17085平方米場地,以“管護使用”為名對外出租并從中獲利,且放任橋下空間長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極易引發公路橋梁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及陜西省相關裁量基準,其行為構成擅自占用公路,被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元罰款。處罰日期為2026年2月2日。
這并非涉事企業第一次因同類問題進入公眾視野。事實上,早在2025年的一次媒體采訪中,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向公眾描繪過一幅美好的“藍圖”:他們正積極探索“交通+”路衍資源,計劃在橋下打造“交通+運動”示范點,并已赴浙江、四川等地考察學習;公司擁有一套“完善的準入機制”,對經營單位的申報材料、安全性評價等進行全面審核,并通過不定期巡查確保安全規范使用。在當時的報道中,西安多處橋下空間已被改造為停車場、充電站、休閑廣場。
而就在此次采訪后不久的2025年4月23日,省路政執法總隊第一支隊曾聯合多家單位,對西姜特大橋橋下空間展開過專項治理行動。執法人員多次深入相關單位進行法規宣講,逐一摸排權屬,發函督促整改,甚至對部分商戶下發《安全隱患告知書》。彼時的治理行動,被外界視為對橋下空間安全隱患的一次集中清理。
然而,藍圖與隱患之間的張力,似乎并未因治理而消散。
值得注意的是,翻開這家企業的“前科記錄”,時間線給出了另一種注腳。在本次罰單之前——準確地說,是2024年12月26日——該公司的母公司,陜西交控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曾因西姜特大橋橋下(雙橋路至子午大道處)31.5畝場地的同類問題,收到過同一執法總隊開出的3萬元罰單。違法事實如出一轍:以“管護使用”名義對外出租獲利,放任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路橋梁安全。彼時的處罰依據,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圖片
從“雙橋路至子午大道”到“東儀路至電子南街”,從母公司到子公司,從2024年12月到2026年2月——同一座橋下,同一類隱患,同一家集團旗下的兩家企業,在相隔一年多的時間里,相繼領罰。若以本次罰單的時間為軸回望,那記“前罰”已然成為一段沉默的“過去時”。
有觀察人士指出,當“以用代管”的探索在利益驅動下偏離安全軌道,當“管護”之名被異化為“出租”之實,橋下空間便不再是路衍經濟的試驗田,而可能淪為公共安全的隱患帶。
對于橋下空間的治理,執法部門的態度已然明確。下一步,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將持續加強監督檢查,以“零容忍”態度打擊涉路違法行為,落實“發現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的工作要求。
3萬元,對于一家注冊資本雄厚、業務板塊多元的省屬國企而言,或許難言沉重。但兩張罰單背后所揭示的管理失位與安全疏漏,以及“藍圖”與“隱患”之間的落差,恐怕更值得深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