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官方公示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浦發銀行”)及旗下9名核心崗位員工集體被罰,涉及銀罰決字〔2026〕27-36號共10份罰單,處罰決定均于2月12日作出,公示期限為五年。此次處罰中,浦發銀行主體被罰沒合計超4250萬元,9名相關責任人罰款金額合計65.5萬元,違規行為覆蓋賬戶管理、反洗錢、財政資金管理等十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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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銀罰決字〔2026〕27號罰單直指浦發銀行主體,該行因存在十大類違法違規行為遭嚴厲懲戒,具體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以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四項反洗錢相關違規。
對應上述違規,中國人民銀行對浦發銀行作出行政處罰: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55萬元,并處4222.89萬元罰款,罰沒款項合計4250.44萬元。這一罰款金額在近期股份制銀行處罰中處于高位,也成為浦發銀行2026年以來遭遇的最嚴厲監管懲戒。
從違規細節拆解,基礎業務合規失守成為突出問題。賬戶管理與清算管理作為銀行業務運營的核心環節,其違規操作可能導致賬戶審核流于形式、資金清算流程不規范,進而為非法資金轉移、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直接威脅金融市場秩序。而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意味著該行在商戶準入審核、交易實時監測、風險防控等環節存在缺位,可能引發信用卡套現、虛假交易等風險;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則直接影響人民幣流通安全與市場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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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浦發銀行主體追責的同時,9名負有直接責任的核心崗位員工同步被罰,覆蓋該行信用卡中心、運營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零售信貸部、公司業務部、零售業務部、網絡金融部、法律合規部等關鍵部門,形成“機構+個人”雙重懲戒格局。從處罰力度來看,各責任人罰款金額與違規關聯度高度匹配,其中處罰最重的為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夏某平,其對該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三項違規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罰款31.5萬元,占個人總罰款金額的近一半。
其余8名責任人處罰明細如下:運營管理部潘某東因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兩項違規負責,被警告并罰款13.5萬元;零售信貸部陸某勇涉及四項違規追責,被罰款7.5萬元;信息科技部馮某亮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公司業務部張某輝因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違規,被警告并罰款2.5萬元;零售業務部李某娟因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網絡金融部王某濤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2萬元;法律合規部陳某宇因未履行合規管控職責、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連帶責任,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另一名涉事員工趙某因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相關違規,被罰款2萬元。9名責任人罰款合計65.5萬元,與機構處罰形成聯動,強化了全員合規約束。
此次浦發銀行集體領罰并非個例,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銀行業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聚焦賬戶管理、反洗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倒逼金融機構完善內控體系。對于浦發銀行而言,此次大額罰單及多人追責,不僅會增加其合規成本,也可能影響其市場聲譽,后續需針對性補齊風控短板,強化合規管理全流程管控。
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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